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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做强业务数据智能分析助力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

时间:2023-09-06 10:13:14   来源: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吴逵、叶慧仪

[内容导读]    随着大数据的兴起,以大数据为母体的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普及,引发了新观念的产生、新模式的出现、新思维的塑造、新治理的构建。检察机

  随着大数据的兴起,以大数据为母体的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普及,引发了新观念的产生、新模式的出现、新思维的塑造、新治理的构建。检察机关作为宪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实现司法公平正义,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新时代下探索检察工作创新,运用大数据是应有之义,这有利于强化检察职能发挥,有利于创新驱动检察工作发展,有利于科技强检的全面实施。因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科技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在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基础上,研发建设兼具数据自动统计和智能分析研判的信息化系统显得十分的迫切和必要。

  一、检察业务数据智能分析系统建设的意义

  (一)建设检察业务数据智能分析系统,是促进检察机关公正规范执法的现实需要。通过搭建检察业务数据智能分析系统,实现对案件流程及数据信息的全程动态管理,完善检察执法管理机制和内部监督制约体系,有利于及时查摆和督促整改司法办案中的问题,有利于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使检察业务数据智能分析系统更好地服务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提高检察官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为推动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建设检察业务数据智能分析系统,是实现检察机关检务管理现代化的关键步骤。通过搭建检察业务数据智能分析系统,实现检察机关各类信息化系统的对接互联、信息资源的通畅流转及共享运用,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检务管理现代化水平,促使检察机关检务管理模式从经验型、模糊型、粗放型向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的转变。

  (三)建设检察业务数据智能分析系统,是提升服务领导决策水平的重要保障。通过搭建检察业务数据智能分析系统,打破执法数据条块分割,系统整合检察机关现有各类信息化系统的数据信息资源,并综合运用历史纵向比较、同期横向比较、实时动态分析等方式,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力资源、综合管理等情况的决策分析,及时发现检察工作中具有规律性、倾向性的问题,预测检察业务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和执法办案提供数据支撑。

  二、检察业务数据智能分析系统建设现状

  (一)各地检察机关业务数据智能分析系统建设探索

  随着科技强检和检察大数据等工作的部署推进,以及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的全面推行,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看到了大数据时代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的重要价值所在,面对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在检察业务数据智能分析系统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有益探索。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独辟蹊径,全面整合了历年来的办案数据,通过多平台集成和综合展示技术,先后研发建设了全面、全程、全要素覆盖的“检立方”系统、检察管理监督平台,汇集检察机关各类办案办公数据,深度挖掘数据内部价值,通过可视化展示数据分析结果,辅助案件承办人和院领导决策。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依托“智慧普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通过“可视化数据墙”定期开展业务数据研判会商。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自主研发检察业务数据分析平台,实现对多项指标数据自动抓取,极大地提高了数据分析研判的效率和质量。

  (二)东莞市检察机关业务数据智能分析系统建设实践及应用成效

  2014年,东莞市检察院在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利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海量数据资源,立项建设“检察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以下简称“检综平台”),经过百余次团队研讨和修改完善,历经三年建设,于2017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

  检综平台系统整合东莞市两级检察机关各类检察业务数据和法律文书,形成700多万个数据项、100多万份法律文书的数据池。通过研发六大类应用功能,着力打造功能更加强大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应用版本,逐步形成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主体,以办公辅助、办案辅助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数据应用体系。主要具备以下特点:一是数据集成更加高效。检综平台主要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采集数据,数据一进入平台,即可同步自动生成各种指标和报表,数据实时更新,精准度更高。二是数据需求更加随心。基于数据融通、分析智能、使用便捷的设计理念,检综平台共开发出28组功能模块的“菜单”。菜单可随心组合,方便按需“下单”,更加自由“点餐”。三是数据挖掘更加精准。检综平台不仅能够从报表中挖掘数据,还能够从报告、文书、图表等文本中深度挖掘数据。四是数据生成更加便捷。检综平台开发了关键指标、报表分析和自动报告等功能,实现自动统计数据、自动生成报表和报告。五是数据界面更加友好。检综平台设计了“大屏”模式,一键进入可视化展示,随时可切换办案情况的整体和条线情况,便于由点到线、由线及面、由面至体掌握案件情况。六是数据管理更加严格。检综平台设计了完备的角色权限控制功能,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人员进行不同角色的权限配置。

  自正式投入使用以来,检综平台广泛运用于流程管控、业务分析、检察信息、理论调研、检察建议、法治宣讲等领域,提供实时统计、智能查询、深度调研等后台支撑,取得明显的成效,先后接待全国各地实地考察60余场700余人次,受邀参加全国检察机关科技装备展,获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认证,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创新案例和广东省优秀大数据案例,荣获广东省市直机关第七届“先锋杯”工作技能大赛“优秀作品”奖。借助平台六大功能,东莞市检察机关已常态化开展统计分析和智能研判,先后完成扫黑除恶、未成年性侵、校园暴力、案件质量分析、三大攻坚战和醉驾等六个专题分析模型,快速撰写各类调研分析报告60余篇、上级各类紧急约稿20余篇、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0余份。

  三、检察业务数据智能分析系统建设存在的“困境”

  (一)数据意识存在偏差。有些人简单认为智慧检务就是检察业务信息化,是数字检务,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不完整的。智慧检务并不能简单等同于检察业务信息化,而是检察业务信息化中一个非常重要且更高的发展阶段。检察业务信息化仅为智慧检务提供了数据基础,还需要根据司法实践需求,通过对新一代计算机技术如云计算、大数据等的应用,在同一云平台对既有数据建立起一定的关联,深度挖掘,通过对数据体现的内容进行分析,总结一定规律,服务于司法工作,方能称之为“智慧检务”。

  (二)数据质量控制乏力。一是填录规则繁杂。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设置的数据填录规则涉及复杂的判断逻辑,且案卡项目分散在不痛填录界面中,不易掌握。二是数据采集分散。数据采集分别由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完成,且填录项与办案流程节点绑定,填录标准难以整齐划一,填录规则难以为办案人员所掌握,导致数据填录掣肘办案流程,不规范填录影响数据质量。三是智能化程度不高。如数据采集几乎完全以人工填录案卡的形式进行,与利用现代科技实现数据采集自动化尚有距离;案卡填录项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仍无法实现智能判断;文本抓取主要依靠大量人工提前预设,仍无法利用机器学习实现自主判断、自动抓取;以同时段测算法统计得出的指标数据不够科学合理,仍无法实现对个人、个案的精准追踪分析;数据审核自动化和准确率均有待提高,海量数据仍由统计人员手动审核比对,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且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难以保障。

  (三)数据共享互通不畅。检察机关的各类综合业务信息分散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人事管理系统、检务保障系统等多个信息化系统,且缺乏对接互通途径,形成了众多信息“孤岛”,给数据共享造成了极大障碍。检察机关的业务分析研判工作也存在手段不多,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多地目前仍采取人工收集、人工梳理、人工比对、人工分析等原始手段,耗费了大量人力和时间,效率较低,不利于检察工作的长远发展。

  四、进一步提升检察业务数据智能分析的设想与展望

  (一)进一步完善业务数据对接互联共享应用体系。“智慧检务”体系的构建离不开大量的数据资源作支撑,数据价值的发挥首先要实现数据的深度融合,因此构建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至关重要。一方面要建立检察大数据运用标准体系,包括数据存储、流通、保存、开放等标准,制定数据流通清单,彻底打破检察机关内部信息壁垒,“盘活”检察大数据资源;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司法、食药监、环保等其他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数据共平台,积极推动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地区之间数据资源的共享互通,共同打造对接互联共享的数据应用体系。

  (二)进一步提升检察业务数据分析智能化水平。一是探索研究案卡填录信息之间的关联预警,提升数据填录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通过研究案卡项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预设更加精准的填录规则,将数据核查工作前移至案卡填录阶段,当填录内容存在相互矛盾、关联案卡项未填录完整时,则由系统根据预设规则进行自主判断并进行预警。二是探索研究对文本信息的智能提取,扩充结构化数据的抓取转化范围。探索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技术,通过对大量文本的比对分析,训练计算机对关键词组的识别判断能力,逐步实现系统对文本关键信息的自主提取,自动提炼形成文本标签,并最终转化为结构化数据供分析研判使用。三是探索研究指标数据的跟踪测算方法,提升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合理性精准性。以“案-件比”的计算为例,必须把案件全生命周期的理念运用到测算中,通过对“案”与“件”之间内在联系的分析,以案卡信息为基础,运用统一受案号、犯罪嫌疑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案”与“件”之间建立起数据关联,由系统自动计算“案-件比”值,解决“案-件比”的动态跟踪计算问题,将“案-件比”的指标进一步细化到个人,从而更客观精准地反映司法办案节奏,及时找准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督促指导办案。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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