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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现状分析

时间:2023-08-28 14:01:41   来源:内蒙古林西县人民检察院 房蕾

[内容导读]    在2017年大检察官研讨班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提出,各级检察机关要不断完善检务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在2017年大检察官研讨班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提出,各级检察机关要不断完善检务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打造“智慧检务”。在这一政策指引下,基层检察院也陆续开始引入各类办公、办案应用系统,学习新的信息技术,推动检察工作理念和方式不断革新。当前,检察机关正处于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新形势下,案件量增加、案件类型多样化、案件难度加大等成为检察工作新的挑战。对基层检察院来说,在办案人员紧缺的情况下更需要借力科技化和信息化手段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智慧检务”建设更需要高度重视。

  一、大数据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令检察业务信息化势在必行

  在信息时代,人们对数字服务的依赖越来越重,它们产生的信息越来越多,大数据分析应用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几乎渗透到了社会各领域。而在司法办案中,大数据的价值一方面在于提供科学的技术方法,助力科学决策,助推管理革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投入使用,实现了线下办案到网上办案的转变,在执法办案全过程实行集约化、动态化管理,实现了执法办案的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用信息化手段支撑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从源头上解决了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的问题,同时还能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进行跟踪和监控,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以检务公开平台为依托,通过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务公开”新模式,实现了检务信息从“网上公开”向“掌上公开”的拓展。电子卷宗制作工作也大大推进了案件精细化管理。另一方面在于通过数据整合共享、深度挖掘和融合应用,推进司法工作创新。一直以来,由于工作平台并不互通,政法机关办案局限于条线内部,公检法司之间办案业务衔接不畅,信息共享不及时。案卷、文书移送等还是依托人力,既繁琐又耗时,影响工作效率的同时还容易产生廉政风险。2020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政法协同平台建设指导方案,有力地推动各地检察机关办案系统与政法机关平台的对接,加强数据融合应用,打通“数据孤岛”,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机关协作,提升工作效率。

  二、基层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存在的问题

  自2017年开始,基层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经历了快速发展的时期,各种信息系统的应用为检察业务开展起到了强有力的作用。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执法资源信息共享,变等案上门为主动出击,建立起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控制的科学监管方式和犯罪预警防范体系;搭建与看守所信息、监控系统互联平台,利用看守所基础核心数据,动态掌握被关押人刑罚执行基本信息,对刑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提高了刑事执行检察的精准度。但是随着案件多样化和办案需求增加,科学技术应用与司法办案融合过程中的新问题也在不断凸显,需要引起关注和重视。

  一是基层检察院在接受新思想新理念方面相对滞后。数字时代,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在司法工作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出现新变化,检察办案也需要与时俱进。基层检察院很多办案人员仍然延续着传统的办案方式和办案经验,忽略了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办案的辅助作用,对“智慧检务”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这就直接导致了在心理上不愿接受新理念、新理念、新技术,在行动上对很多应用系统不愿用、不会用、用不好的现象,使得基层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工作推进困难。

  二是基层检察院信息技术人员综合素能有待提升。基层院人员编制少,专业人才缺乏,一人身兼数职情况突出,很难保证配备专业水平强的信息技术人才。而在“智慧检务”建设过程中,新系统、新技术的学习、对办案人员学习使用进行培训、系统故障的维护、系统运行的监测等都需要有专业知识和过硬技术的人才保证实施,只要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真正把信息技术应用在检察办案中,让信息技术为司法办案服务。

  三是基层检察院在“智慧检务”建设方面保障不足。“智慧检务”建设需要科学的统筹规划、过硬的硬件设备、专业的技术人才、充足的资金保障等支撑,但是理念更新滞后、工作部署不周密、人才资金匮乏、设备老旧等是基层院普遍存在的问题,直接制约“智慧检务”建设。

  三、基层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新思路

  大数据、信息化是撬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杠杆。基层检察院也需鼓足干劲,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科技强检理念,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惩防违法犯罪、提高司法办案质效中的作用,依托科学技术助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确保高度重视,与时俱进转变观念。不能狭隘的将智慧检务理解成为互联网新技术与检察办案的结合,而是要认识到智慧检务的深层次意义。它是检察工作理念的更新、检察工作方法的更新、更是检察工作管理的更新。基层检察院要不断学习新思想新理念,更新理论知识储备,对智慧检务建设工作保持足够重视。一方面院党组要认真部署,压实责任,为智慧检务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同时要主动使用网上办案、远程提讯等应用系统,以上率下,为广大检察干警做好示范,带动智慧检务全面应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聘请专家进行培训、组织干警外出学习等方式来提高干警对智慧检务的思想认识,促使干警在日常工作中主动了解、学习智慧检务知识,使用各种应用系统提升办案质效,有效提升基层检察机关战斗力。

  二是确保人才培养,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任何工作的开展都需要有专业的人才做支撑。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智慧检务建设也是如此。在智慧检务建设工作中,需要各种应用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理的专业人员,也需要能够熟练使用应用系统办公办案的专业干警。所以要重视对干警信息技术水平的培养,保证干警能够会用、用好各种智慧检务系统,让智慧检务真正为检察业务服务。

  三是着眼工作实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智慧检务建设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运用信息技术使检察工作更高效。但是从基层院实际情况来看,智慧检务建设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多重保障才能实现,如果一味追求面面俱到,难免会出现人力保障不足、资金超出承受能力和硬件设备短缺等问题。另外,如果本院在专业人才储备和信息技术水平都不足的情况下,大量建设各种先进系统,却没有没足够的能力加以利用,使系统成为“摆设”,难以发挥其真正作用,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浪费。所以基层院在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工作中,必须着眼工作实际,从办公办案需求出发,经过详细调研和评估后选择适合本院的且真正能用得上的项目,确保既要用得上,又能用得好,在现有能力下,稳扎稳打推进本院智慧检务建设工作,让智慧检务成为新时代法律监督强有力的助推剂。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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