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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域一体化非羁押管控平台的“法”“治”构建

时间:2023-08-24 10:13:58   来源:李易霖、陈天策、邱勇

[内容导读]    [摘要]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践行少捕、慎

  [摘要]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不断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与此同时,与之相配套的“非羁押”监控监督方式创新和社会支持配套乃当务之急。尽管利用“非羁码”开展的监管工作已陆续在部分省、市上线应用,但“非羁码”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仍严重制约着其司法效能的充分发挥。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问题视角、宏观视野,综合考量政策、法律、科技等因素,提出构建非羁押全流程闭环的社域一体化非羁押管控平台,助力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实,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非羁押 大数据 社域治理

  一、当前“非羁码”的应用现状与存在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科技水平的提升,已有很多检察机关针对涉案较轻、社会危害性小的犯罪嫌疑人,利用电子终端设备(电子手环)、非羁码(手机软件)与智能羁押管控平台结合等手段,开展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统一管理和实时监控工作,实现监管数据化、信息化、标准化。如,杭州市检察机关从2020年9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非羁码”,不捕率提升至44.51%,1607名非羁押嫌疑人无一脱逃。“非羁码”的应用在有效落实刑事司法政策的前提下,能极大提高对非羁押嫌疑人的监管效率,实现对非羁押嫌疑人的精准区域管控和脱逃预防,有效降低社会治理中的犯罪治理司法成本。

  但是,当前“非羁码”在应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非羁码”缺少全流程的闭环监督机制,即“非羁码”只启动了监管人员对非羁押嫌疑人的监督流程,而缺少了检察机关对监管部门的监督,缺少了检察内部监督,更缺少了跨部门的协同监督;二是“非羁码”融入社会治理的效果不明显,“非羁码”缺乏社会公共平台的支撑,非羁押业务流程处于隔离空间中独立运行,既无法利用现有的社会大数据成果,也无法将司法行政与社域治理有效结合,“非羁码”平台的普及、推广后劲不足;三是“非羁码”的数据共享和应用途径还有待改进,现阶段平台建设的经济性、易用性和开放性还有很多提升空间。如,现有平台不能实现隐式管控,犯罪嫌疑人必须主动打卡,监管人员必须主动监督,无形增加了系统的运行成本。

  二、社域一体化非羁押管控平台的质效目标

  为了解决当前“非羁码”应用中的问题,就必须构建一个打破孤立循环体系、充分利用数据共享、实现非羁押全流程闭环的社域一体化非羁押管控平台。

  社域一体化非羁押管控平台是一个以嫌疑人非羁押业务为基础,具备全流程社域治理的闭环监督模型。该平台通过建立一套数据模型和数据指标来实现嫌疑人监管、法律监督和社域治理的功能。一是通过非羁押嫌疑人违规率和非羁押嫌疑人综合评分对嫌疑人的非羁押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通过动态评分的方式,有效将存在脱漏管风险的嫌疑人筛出,并按照综合评分情况推送给执法监管者,确保执法监管者能及时、有效采取控制、纠违等措施,防止非羁押嫌疑人出现脱管、漏管,或者违法、违规的情况;二是通过非羁押执法情况综合评分和执法人员综合评分对执法监管者进行监督,对监管人员是否及时有效处理非羁押嫌疑人的违规行为,是否督促非羁押嫌疑人履行相应的管理程序,从法律监督的层面确保监管平台的高效运行;三是通过非羁押案件综合治理效果综合评分对检察办案和社域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将嫌疑人在非羁押期间的社会活动情况与政法协同平台、非羁押管控平台、业务数据中心、业务应用系统、人员绩效考核等平台和系统的数据进行交叉计算,为法律监督和社域治理提供参考。

  社域一体化非羁押管控平台是一个开放的、高效的大数据应用平台。为了实现推动司法办案、检察机关融入社域治理新模式的目标,社域一体化非羁押管控平台需要与现有的“健康云”、“行程码”、社会服务、消费购物等社会平台实现数据融通,充分利用社会现有的大数据资源实现对嫌疑人非羁押流程的管控。这种方法有以下几个优势:一是彻底实现隐式的非羁押管控,让嫌疑人彻底“无感”,减少整个平台的运行成本;二是能更加及时地发现违法违规的嫌疑人并精准定位,为社区管理提供人物画像,也可以结合社域管理机制对嫌疑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快速处置,让“脱漏管”和再次违法犯罪的概率降到最低;三是通过对非羁押嫌疑人的行为识别可以进行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管,例如限制非羁押的嫌疑人购买机票、车票、进入酒吧、转移资金等;四是社域一体化非羁押管控平台的数据共享为事后补救提前转换为事前预防管理提供了可能性,不但能极大降低建设成本,也能降低对非羁押嫌疑人的管理成本和社域治理成本。

  三、社域一体化非羁押管控平台的运行机制

  社域一体化非羁押管控平台(以下简称“管控平台”)的建立是多个政法部门、行政部门、社会企业机构的各个平台数据共享、业务融通的结果。在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首先根据嫌疑人的非羁押标准在办案系统中作逐项判定,进而对嫌疑人进行分流,如果嫌疑人进入非羁押流程后,案件数据和嫌疑人数据将交换至管控平台;平台根据嫌疑人的信息生成监管任务,定时去“健康云”、“行程码”、社会服务、网络平台中获取嫌疑人的相关数据,计算非羁押嫌疑人的违规率和非羁押嫌疑人的综合评分,并将获得瑕疵分数的嫌疑人告知公安机关监管人员;公安机关监管人员根据嫌疑人违规情况开展处置工作,在此过程中,平台会计算执法情况综合评分和执法人员综合评分,当地政法委、检察机关、公安内部监督部门等通过管控平台对公安机关的非羁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嫌疑人处于限制状态、跨越电子围栏、或者有违法违规可能时,管控平台将嫌疑人预警信息推送至社会平台中,实现嫌疑人的限制、处置和管控。

  在上述过程中,检察机关做好非羁押嫌疑人的法治教育,引导嫌疑人在非羁押期间遵纪守法、服务社会,嫌疑人在非羁押期间的行为、表现、社会贡献等数据将产生非羁押案件综合治理效果综合评分并在政法协同平台中共享,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可以此作为量刑参考,将“非羁押”的社会效果落到实处。

  四、社域一体化非羁押管控平台的意义

  少捕慎诉慎押,顺应时代发展需要,体现了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精神,但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政策、法律、科技等众多因素。构建社域一体化非羁押管控平台不但是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监控监督方式的重点突破,也是优化社会资源支持配套、科学调整和谐社会关系的有效途径。循此建设思路,司法机关需要以更宏观的视角统筹推进非羁押管控平台建设,主动将司法业务融入社域治理,通过整合利用大数据实现监控监督方式创新,一体配置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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