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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鹿顺”非羁押监管教育多跨场景应用

时间:2024-01-30 10:37:40   来源: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内容导读]    随着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浙江诉前羁押率已降至19%以下,犯罪嫌疑人在非羁押状态下受审已成常态,但不捕不诉不代表一放了之,需要配套措

  随着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浙江诉前羁押率已降至19%以下,犯罪嫌疑人在非羁押状态下受审已成常态,但不捕不诉不代表“一放了之”,需要配套措施落实犯罪惩戒。鹿城、泰顺两院,以非羁押人员监管教育入手,强化在非羁押期间的教育学习、公益服务等活动,探索实质流程性监管。

  一、适用业务

  非羁押期间学习教育入手,探索非羁押人员“监管+教育”新模式。

  二、核心技术

  该系统依托统一线上平台完成非羁押对象监管工作,并打通统一业务系统2.0和浙江检察app,实现个案非羁押管理。

  1.智能监管。集合考勤打卡、手环监管(特定对象)、请销假管理、违规预警、传讯管理等常规监管功能,双向沟通功能实现办案人员与监管对象在线交流(预警、请假等),打破空间的限制,实现非羁押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动态评估”模块,实现监管机构对监管对象的阶段性监管行为履行情况过程性评价。

  2.学习教育。构建多样化、个性化学习资源,通过“学习任务”“知识测试”模块实现非羁押人员的日常学习管理和学习成果评价,结合系统推送的反诈信息、禁毒信息、公益诉讼信息等,由非羁押人员定期通过系统提交思想心得,将思想矫正结果书面化,量化评价学习,成果供办案参考。

  3.公益服务。联合社会组织、志愿组织设立指定公益服务任务,配合GPS定位、人脸签到等数字化方式,实现公益服务全过程管理,定期在“公益监管”功能中发布公益服务项目通知,项目分补植复绿、交通劝导、社区服务等类型,非羁押人员自愿报名、自愿参加活动、自觉履行服务,并由受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服务结果赋分考核、评估评价。

  4.未成年人评价。联合学校、家庭共建帮教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采取“帮教+积分”的模式,以帮助和教育为主,以积分辅助评价,一人一档,合理设置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积分要求,多措并举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以积分制约束涉罪未成年人行为习惯,促使涉罪未成年人思想上的改变和行为上的新生。

  5.积分激励、量化考核。设置量化评价指标,构筑积分体系,从修复社会关系赔偿损失、参加社会服务、环境生态修复等予以加分激励、发生违规违纪等扣分惩罚等维度,明确每一项积分获取方式、赋分主体、评价运用,通过量化评估表的形式直观地与认罪认罚从宽幅度对应,激发非羁押人员自愿接受监管,努力改造自身的内生动力。

  6.诉前分流。根据量化评估的结果,进行诉前分流。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检察人员即可做出不起诉决定。对拟适用缓刑人员。直接通过系统发送数据给司法局,由司法局根据“非羁监管”的基础上进行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评估,在通过系统上传。检察机关结合考评结果和案件实际,作出相适应的量刑建议,同时也将相关材料线上推送法院,形成一体化管理。

  三、适用技术平台

  该平台依托Web实现后台管理,依托微信实现用户使用,适配各种PC系统和移动终端。

  平台建设围绕非羁押人员智能监管、学习教育、公益服务、未成年人评价、积分激励、量化考核等方面的积分统计,做到对非羁押人员各项指标量化,数据完整,脉络清晰,数据互通,流程化操作,设计遵循一下四点理念:1.基于大平台大数据的设计理念:定位、监管、业务、考核等所有应用集中在一个平台中,达到数据互通、相调、一体分析。2.基于数据流的设计理念:数据从产生到提醒,从提醒到处理,再到处理后的信息固定,均实现流程化管理。3.基于异常数据管理的设计理念:针对异常信息或数据处理,强化处理时效管理,做到管理越严格,异常越少,工作越轻松。4.基于流程化的设计理念:系统依据管理出台的多个规范性、指导性文件设计了多个流程,并且要求操作人员一步一步傻瓜式操作,减少出错的几率。

  四、可解决的问题

  当前市面上非羁押数字监管应用重点在于对非羁押人员的行为监管,确保能在非羁押期内按照监管要求完成司法配合事宜,主要为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但部分非羁押人员经不起诉后是否已正确认识犯罪行为,是否有效回归社会,是否避免再次犯罪等方面都欠缺必要全面的评估,该平台通过教育感化促使非羁押人员“真悔罪”。

  五、运用成效

  鹿城、泰顺两院开展非羁押监管教育探索以来,鹿城院非羁押人员监管教育适用率达95%,诉前羁押率从同期的35%降至18%,非羁押案件审结率较同期提升24个百分点,共为600余名拟作相对不起诉、建议缓刑的犯罪嫌疑人安排志愿服务;为32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帮教,帮助16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融入合规考察,为24名企业负责人开展经营风险宣传、助企慈善义工等活动。泰顺院已为100余人开展监管教育,进入“检e管”应用平台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违规率、再犯罪率、托管率均为0%,制发公益服务令153份,有153人参与交通劝导等工作,时长达169小时,根据评估报告对129人宣告不起诉,效果显著。

  六、可复制推广性

  该平台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一是需求强烈,犯罪嫌疑人在非羁押状态下受审已成常态,但不捕不诉不代表“一放了之”,需要配套监管教育措施落实犯罪惩戒;二是制度方面:出台《关于加强监管教育深化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的实施办法(试行)》,规范非羁押监管的启动方式、监管流程、结果运用标准、保证系统规范运行。三是经验受肯定,工作经验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被省院转发推广。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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