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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两平台”

时间:2023-11-08 09:42:08   来源:抚州市司法局

[内容导读]    为扎实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抚州市以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全国试点为契机,结合实

  为扎实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抚州市以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全国试点为契机,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反复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建设全市统一的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进跨部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构建以数据为核心、业务为牵引、决策为目标的信息数据资源池,为执法流程精准“画像”,探索以科技手段实现“人在现场干,数在平台算,我站云端看”的执法监督新模式。

  一、核心技术

   抚州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从技术框架上主要包括四个应用技术层,分别是基础支撑层、数据层、应用支撑层和应用层。基础层的设计主要为信创环境下的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操作系统和中间件。其中,数据库采用的是达梦 V8R6,操作系统为中标麒麟 V7.6,中间件采用金蝶V9.0,有效提升整个应用的系统性能、安全性和稳定性。数据层实现对多源异构各类法治及司法行政相关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处理、融合、治理,形成标准统一、管理规范的执法信息资源库,为各类基础应用、考核评估、信息公开、数据共享等数据应用提供数据支撑,对各类数据进行有效的关联融合,为数据深度挖掘和各类智能化应用提供有效支撑,形成执法数据资源的全面汇聚、高效流通、按需共享、深度利用的数据资源治理格局。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库、分析指标库、共享公示库。应用支撑层对数据进行管理应用,为实现应用层的功能提供能力支撑。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数据汇聚治理工具,可以对采集的分布的、异构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和集成,形成符合标准的数据,形成各类数据资源库,为上层应用提供数据服务支撑。第二个方面是报表工具,通过定制统计报表样式、绑定统计条件、设定统计区域等,基于定制信息,加载统计报表,生成统计数据,并进行数据反查。第三个方面是数据可视化分析工具,支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数据分析,将相对晦涩的数据通过可视的、交互的方式进行展示,从而形象、直观地表达数据蕴含的信息和规律。应用层是实际应用系统的建设层,通过应用支撑层相关机制的建立及有效整合,实现应用层面的各项功能。应用面向市、县(区)两级监督部门以及三级执法部门,通过建设行政执法平台,支持市、县、乡三级执法部门实现全流程在线办案,规范执法、便捷执法、智慧执法,有效提升办案效能。通过构建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全流程、多维度、多主体立体式监督,促进全市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的形成。

  

  二、可解决的问题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各项改革任务推进,行政执法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在执法体制机制方面,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空白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在执法队伍方面,人少事多、超负荷运转等问题普遍存在;在执法效能方面,执法流程复杂、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难以避免。抚州市司法局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平台(行政执法APP)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部署应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以科技手段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及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将各区县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办案全过程纳入数字化监管,填补基层行政执法数字化监管空白,通过行政执法平台(行政执法APP)智能化工具,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减负增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减少随意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等问题,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政府法治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数据治理方面,对于法律法规、执法对象、执法事项(职权)等执法基础数据,存在分散建设,标准不统一、重复建设、数据更新困难、数据不准确等问题,给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造成很大的困扰,而且各数据之间相互独立,不能关联数据的变化,不能形成联动效应。因此客观上需要在全市层面统筹建设相关的法治基础数据资源库,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统一采集、整合关联、整体联动、动态更新、广泛共享,既能避免各部门投入大量的资源重复建设,又能减轻各部门更新数据的大量工作压力,同时实现只要法律法规变化,执法事项(职权)、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等都对应变化,实现各业务链条的动态联动机制,使各项工作传导有效、执行有序。整合全市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创新和丰富监督手段,拓展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实现监督前移,推动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提高。此外,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对各类数据资源进行深入的挖掘分析,能够及时发现行政执法的深层次的、结构化的问题,以支撑抚州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理顺执法体制。

  三、应用成效

  (一)便捷执法、减负增效

  依托行政执法平台和移动执法APP实现引导式、导航式、辅助式的办案操作,简化一线执法人员取证存证、文书制作、审批转办等操作流程;可配套相应的移动终端设备,包括手机、执法记录仪、蓝牙打印机等执法装备,满足现场执法人员随时随地取证、电子文书制作、案件审批等工作的需要。真正实现减负增效,可作为现场执法人员等随身携带工作台、口袋里的百事通、手掌上的小秘书。

  (二)数据治理、业务赋能

  构建全市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完成多元、异构数据治理。通过执法平台应用和全市执法数据的汇聚,形成全市行政执法数据资源中心,同时也是数据资源的枢纽,可供相关部门共享,执法人员只需要利用平台,完成案件办理即可,无需向多个系统重复填报数据。案件数据一次生成多方共用,避免多头录入、重复填报,有效解决数据标准不统一、汇聚利用难的问题。

  (三)智能预警 智慧监督

  依托全市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以移动平均值趋势变化为基础,基于监测数值趋势等异常情况的实时监测,利用专业理论和大数据算法,构建智慧化多点监测预警模型,及时发现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文明执法、柔性执法,通过信息技术破解传统行政执法工作长期形成的习惯和难题。

  (四)精密智控 调度指挥

  针对行政执法“点多、线长、面广、任务重”但“执法人员较少、指挥调度效率不高、快速反应能力不足”的现状,抚州市司法局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破解现实困局,依托5G网络、大数据建模、人工智能等技术,确保第一时间调阅现场情况、分析现场态势并制定处置措施,为决策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实现行政执法队伍的快速指挥调度,全面提升监督队伍对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可复制推广性

  通过建设抚州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统筹监督之“源”,拓展监督载体渠道,切实解决了企业群众“急、难、愁、盼”,唱响了高效便捷法治化营商环境“抚州品牌”,为全省打造了可推广可复制的“抚州标杆”,为全国贡献了“抚州智慧”。执法监督创新工作得到时任江西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批示及高度肯定,在司法部官网做经验介绍,被省、市两级营商办纳入改革创新成果名录,在全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中位列第一方阵,江西日报、江西新法制报、抚州日报等新闻媒体刊登10余次,抚州市司法局也因此被评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全省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其中,行政执法平台采取“通用+定制”的模式,既能满足全市行政执法统一要求,又兼顾不同领域对执法的差异性需求,全面提升平台的可用性、兼容性、拓展性,集约化建设。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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