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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17 09:50:05 来源: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导读] 一、案例简介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落实最高院法办【2023】102号文件要求,强化云网设施高可靠性和高可用性建设,在浙江省...
一、案例简介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落实最高院法办【2023】102号文件要求,强化云网设施高可靠性和高可用性建设,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下,采用扁平化模式重塑中基层法院业务专网,构建基于信创技术的集约化超融合数据中心。按照“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分布实施、自主可控、兼容并蓄、标准规范、平台共享”的建设思路,简化中基层院网络结构,加固网络安全防护,汇聚原有业务系统,搭建容灾备份中心,统筹部署二级法院上下协同的超融合集约化数据中心,实现基础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按需调配、即需即用、有效共享,支撑各部门业务应用发展,促进信息共享。
二、案例举措
(一)主要内容
该项目简化中基层院网络路由结构,取消基层法院原有边界网络、安全防护和数据中心设备,在中院集中部署,实现基础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按需调配、即需即用、全域共享,有效解决了中基层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多头重复建设、运维效率低下、数据分散等问题。集约化的建设模式高效支撑数字法院业务应用发展,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
(二)主要做法
1.网络和安全集约化
抛弃传统繁杂的二层路由互联的物理结构,取消基层法院原有边界网络路由器、核心交换机和边界安全防护,在中院统一配置路由、核心交换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基层法院配置接入交换机,并由中院统一实施安全防护、统一配置安全访问策略,实现业务专网的集约化和扁平化管理。
2.数据中心集约化
取消基层法院现有的服务器、存储等数据中心设备,在中院搭建基于鲲鹏、海光等技术路线的国产化超融合服务器集群,实现计算存储资源的按需分配和动态监控,为全市法院业务提供算力支持和数据存储。辖区法院业务系统迁移至中院集约化数据中心,目前舟山市法院所有业务均已在集约化数据中心平稳运行。
3.运维集约化
统筹全市法院技术人才,成立二级运维分中心。运维中心负责全市法院网络安全运维和故障应急排除,基层法院技术人员只需维护办公终端和接入网络设备,形成“中院大团队、基层小网管”的运维模式。打造全域数字法院基础支撑体系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基础设备、应用系统、业务数据、信息安全、运维管理的全域可视化和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主要特色及亮点
1.安全可靠全面实现自主可控
基于信创技术路线打造全面自主可控的集约化安全防护体系和超融合数据中心。底层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设施全面实现信创改造。同时由中院统一实施网络安全防护、统一配置网络安全访问策略,全面加强辖区法院整体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2.集约化部署高效稳定运行
数据中心集约化部署,消基层法院原有数据中心,运用超融合技术实现舟山法院数据中心集约建设、稳定运行。实现基础资源的统一规划、按需调配、即需即用、全域共享,支撑各部门业务应用发展,促进信息共享。
3.减轻基层负担提高运维效率
成立二级运维分中心统一运维舟山法院业务专网及数据中心,实现海岛偏远地区运维实时响应和全流程可视化,打造中院大团队,基层小网管的新运维模式。
4.节约财政资金
在集约化部署模式下,避免了多头重复建设建设和运维,大幅减少基层法院在数据中心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投入和运维力量投入。以舟山辖区为例,集约化改造后5年为周期共可节约财政资金850余万元。
(四)适用业务
舟山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涵盖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信息化基础资源,有效支撑了数字法庭、电子卷宗、数字审委会等法院的核心业务,已在浙江省范围内形成示范效应。
(五)制度和机制
制订《舟山法院集约化业务专网管理办法》《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制度》《集约化办公专网二级运维中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加强运维管理,提升运维质效。
三、案例成果
(一)运用成效
舟山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是为了建设全域统筹的新型基础设施,构建与全域数字法院相适应的网络安全和运维保障体系,全面优化和提升数字法院基础支撑能力。集约化数据中心依托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打破分散在各个数据中心服务器及存储器上的数据堡垒,实现数据统一挖掘分析、整合,形成完整的司法数据链闭环,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保障体系。
(二)政治效益
入围2022年浙江政法现代化创建项目
入围2023年浙江省信息技术创新优秀应用示范案例
入围工信部2023年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示范案例
(三)经济效益
根据传统模式,各基层法院均需进行基础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同时采购配套安全防护设备,并设置专业维护人员。现采用集约化部署模式,由市中院统一采购部署于中院节点,基层法院无需再重复配置。可以有效实现市法院集中部署,基层法院充分复用,解决多头建设、重复建设、系统不兼容等问题,将舟山各级法院的“多头投入”变为“统一投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集约化部署后按全域数字法院基础建设五年规划,舟山地区法院(一个中院+四个基层法院)共可节约财政资金850余万元。
四、社会成效
舟山法院对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痛点及难点等共性问题,进行了技术攻关,形成了系统无感切换、业务稳定运行、数据无损迁移、统一运维管理等一系列可共享的研究成果,可减少法院领域同类项目研发资源投入,节约建设和运维成本。所采用的实施方案,具备较好的通用性,为同类项目提供借鉴参考。
(一)先进性、创新性、可复制推广性
1.先进性
针对中基层法院在推进数字法院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基础设施资源整合不充分、各设备系统标准规范不统一、运维分散管理难度大、动态感知能力不足等问题,全面整合各类资源信息,形成统一的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综合管理平台,促进全省其他地市、区县数字法院集约化、智能化建设。
2.创新性
技术层面创新响应信创政策,均使用满足国产化要求的服务器。集约化数据中心使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均采用信创技术路线;模式层面创新探索全域数字法院基础支撑体系集约化道路,实现基础设施市法院集中部署,基层法院高效复用新局面;统筹技术人才成立运维分中心,统一运维辖区法院业务应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实现海岛地区运维实时响应和全流程可视化。
3.可复制推广性
该解决方案已在舟山法院实施,并作为省高院《浙江法院基础支撑体系集约化建设工作指引》的落地案例为全省其他地市的集约化建设提供思路与案例支撑,进一步夯实改革底层基座,保障法院信息化基础支撑体系集约化建设的全面推广顺利进行。
(二)政府和社会等多维度的评价
舟山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以来,运行稳定成效明显,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财政资金,提升运维效率,舟山两级法院系统对该项目均表示满意,相关经验做法多次受到省高院领导批示肯定,也得到浙江日报和最高院数字法院进行时公众号等相关媒体报道。该项目先后入选2022年浙江政法现代化创建项目,2023年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优秀示范案例(浙江),工信部2023年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应用示范案例。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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