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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未检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时间:2023-09-27 10:09:07   来源:卫邦国 王宇

[内容导读]    2021年6月党中央专门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15日)中提出,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

  2021年6月党中央专门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15日)中提出,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努力探索未成年人检察保护智慧应用,在辅助办案、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信息查询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目前智慧未检建设中,仍无法做到减少冗杂的事务性工作来更好的辅助检察官做出决定及判断,未检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大数据法律监督研发和应用仍需继续探索前行。

  一、智慧未检工作现状

  (一)从1.0走向2.0的统一业务软件未检模块

  2018年7月1日,历时三年研发的统一业务软件未检子系统正式在全国上线,共有55个办案流程,其中侦监业务19个、公诉业务23个、附条件不起诉业务6个、其他未检业务7个;新增、修改案卡91张,新增、修改案卡信息项6000余项;新增、修改未检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114份。规范执行未成年人办案程序,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制度的全面填录,促进了统一业务软件的功能完善。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2.0系统实现全国统一上线运行,系统软件实现了从C/S架构向B/S架构的转变,未检业务也从过去的单独界面转变为统一案件办理界面,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数据统计功能,满足了未检业务更多的办案需求,但仍然缺乏智能化手段减少检察官工作量。

  (二)各地检察机关智慧未检探索

  各地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检察信息化工作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形成了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未检信息化产品。总结分析各地未检成果,根据当前未检信息化产品的侧重点不同,可以主要区分为心理评估类、社会支持类、犯罪预防类、智能延伸类和信息查询类等。

  1.心理评估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自2014年起正式启用的“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与风险控制系统”,由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问卷系统、风险评估系统、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分析系统等功能组成。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利用“3D电子心理沙盘”,辅以“心理健康综合管理平台”等尖端科技设备,个性化心理援助方案和帮教措施,从而实现案件办理与观护帮教的无缝对接。

  2.社会支持类。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的“智慧未检帮教云服务”,可轻松通过电脑和手机微信功能实时指引帮教工作的开展,促使多方开展联合帮教。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检察院搭建“未成年人在线帮教平台”,覆盖了未检工作的各个帮教环节,实现了疏导在线、观护在线、普法在线及帮教卷宗一键打印。

  3.犯罪预防类。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研发“武侯·星火法治空间”,通过统筹各类社会资源充分参与,从未成年人及家长强制亲职教育、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预约、普通公众法治教育等进行犯罪预防。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检察院建设的“春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大量采用高科技手段,包括十余种声、光、电技术,为青少年提供丰富的法制教育手段。

  4.职能延伸类。德州市武城县人民检察院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监督信息平台和未检云数据平台”,将全县教育、文化、司法等30余个相关行政部门纳入平台,利用多方力量提供信息,打造一体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利用网格化管理大数据平台,专门建设搭建针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的预防帮教检察监督子平台,形成了各界积极参与的高危未成年人预防帮教大格局。

  5.信息查询类。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被害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将本辖区的已判决的性侵、拐卖、拐骗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资料录入系统,并对全区教育行业提供入职查询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各地检察机关投入应用的未检信息化应用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预防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实践探索中也积累了大量的研发经验,逐渐形成了较为一致的应用需求。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一)智能化建设有待加强。信息化不等于智能化,通过研发APP,建立网上平台和办案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然而实践中,各类APP主要完成了相关数据的收集、管理以及信息进行查询分析功能,但并未深入利用未检数据,提供智能化办案和决策支持,证据核查的软件功能较少。

  (二)服务检察业务较少、服务社会工作较多。未成年刑事检察具有其独特性,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当前智慧未检的信息化应用更多的侧重于通过信息化平台构建数据共享和各方共同参与的帮教平台,缺乏针对未检办案业务,为案件办理提供更多信息或提高更快效率的智能化软件。

  (三)使用率普遍较低,但重复建设较多。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从严追诉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1万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万人,起诉较严重犯罪未成年人3.5万人。以此数据计算,各基层检察院涉未成年案件数量较少,而各地研发的智慧未检软件往往限于当地使用,导致使用率较低。此外,在智慧未检产品建设过程中,功能重复情况较为严重,如心理评估、社会支持和犯罪预防等功能,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建设资金的浪费。

  (四)分散建设造成数据孤岛,后期数据整合代价大。分散建设必然会造就数据孤岛,虽然从事相同的业务和工作,但因为研发单位不同,必然造成各个智慧未检应用的数据结构,对外接口,存储方式的不同,也必然意味着数据存储量较低,利用率低,无法进一步支持人工智能分析研判的问题。如果后期需要对各地未检数据进行整合,必然需要投入更多资金进行数据整理。

  三、智慧未检发展中的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各级检察机关的“智慧未检”建设应当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重点工作需求为导向,以网络安全信息化运维和联合创新为基础,融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智能技术,形成未检智慧应用服务统一体系,打造智慧辅助办案、智慧决策支持、智慧社会联动、智慧权益保护、智慧犯罪预防为导向的“智慧未检”系统建设。

  (一)推进“智慧未检”智能化建设,提升智慧辅助办案质效。进一步完善“智慧未检”系统建设,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为基础,搭载政法委网格化管理平台,构建“智慧案管”、“智慧监督”等平台,分设线索挖掘、数据分析、流程监控等板块,涵盖未检办案全过程,解决未检检察案件发现难、取证难、立案难等问题,提高办案质效。

  (二)强化大数据应用,深入分析研判。利用数据分析和可视化技术,全方位整合资源,集中分析、研判数据,进行案例推送、法条链接,实现同案同类同处同判。进一步深化信息化与未检业务的融合,对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按照年龄段、家庭环境等客观因素进行量化分析,对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特征、犯罪手段以及犯罪心理等进行分类分析,通过类案量化分析和个案精细分析,全面探索违法犯罪影响因素,构建未成年人犯罪评估数据库。

  (三)加强外部合作,形成智慧合力。充分整合资源,完善外部衔接,建立联动协同机制,探索应用平台共享共联。积极与各司法部门、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沟通配合,将未成年人案件的信息数据录入信息共享系统中,实现电子化动态管理,实现检察机关与社会资源的有效链接和实时反馈。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服务供求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跨机构、跨区域协作及资源链接机制,开发可适用于全国的应用平台体系,克服数据孤岛效应。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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