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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系统

时间:2025-01-16 09:46:30   来源: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内容导读]    一、系统研发背景  最高检最高检察长会议强调,加强检察业务管理,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这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s

  一、系统研发背景

  最高检最高检察长会议强调,“加强检察业务管理,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这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必然要求。”贵州省院检察长要求,“通过质量抽查、专项检查、智能评查等,对重点案件评查全覆盖,着力发现和纠正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质效提升”。在省院指导下,贵阳市院联合白云区院在“数字化评查系统”的基础上,研发了贵州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系统(以下简称评查系统),作为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抓手。

  二、系统研发和功能设计

  评查系统按照规则集成、动态监管、管用好用、系统治理的建设目标进行开发。聚集全市两级院案件管理部门和四大检察业务骨干力量,通过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流程监控要点、案卡填录指引、数据核查要点、诉讼文书归档办法和最高检、省院的评查通报指出的问题进行解析,制作评查规则228条,其中刑事检察114条,民事检察48条、行政检察57条、公益诉讼检察9条,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运用实时将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数据进行治理上架的贵州省检察机关数据治理平台,将治理后的检察业务数据进行评查规则建模分析,实现对实质性办结案件进行及时评查,对在办案件进行质量监控。

  按照决策者、管理者、评查员、承办人的职能需求,为院领导、业务部门、案管部门、承办人配置账号和权限统。系统包括规则查询、评查管理、统计分析3个一级功能模块,系统评查等12个二级功能模块,已办评查结果等19个三级功能模块。评查系统自动判定实质性办结案件和在办案件,对在办案件进行监控预警,反馈监控情况至承办人和案件管理部门。对实质性办结案件开展自动评查,将合格和瑕疵案件直接反馈至承办人;将不合格和四类重点案件自动流转案件管理部门分配至评查员复核,再将复核结果反馈至承办人,承办人可以申请复评或申报优质案件。

  三、系统应用成效

  自2024年3月贵阳两级院试点上线应用系统以来,共评查2021年至今案件61000余件,合格率98.44%、瑕疵率1.27%、不合格率0.28%,发现实体、程序、文书、案卡填录、系统应用等方面的问题共计161个,大幅提升贵阳市县两级院案件评查质效果。

  案件质量评查系统的应用,一是统一了评查尺度,对相同问题一致评定,消除人工评查中评查员主观因素对评查结果的影响。二是提高了评查效率,解决了传统人工组织评查中评查进度慢、时间跨度大等问题。如,贵阳市2024年上半年评查同类型案件数量同比增加了6.64倍,评查比例从11.59%上升至98%,重点案件实现100%评查,案件质量评查数量和比例大幅上升。三是确保结果客观,将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数据治理为结构化数据后,通过结构化数据设计评查规则,保障评定等次客观、扣分适当。四是促进规范管理,实现评查结果及时反馈、复议申请、案件复评全程留痕,将系统评查结果按照瑕疵率排序应用于业绩管理系统,倒逼案件质量提升。五是提供决策参考,可以查看不同时段各院、各部门、案件承办人的案件质量情况,方便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并精准施策。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完善评查规则、优化系统功能、服务管理等方面继续研发评查系统,持续丰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评查规则,进一步提高系统评查准确性,通过线上、线下评查相结合,实现评查全覆盖。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发现问题、提高办案能力、加强业务管理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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