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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助力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探索与思考

时间:2023-09-08 10:11:42   来源:徐徐、刘真志

[内容导读]    一、大数据助力行政非诉执行检察背景  《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明确指出检察机关要切实抓好行政检察工作,健全和落实以行政监督为基石

  一、大数据助力行政非诉执行检察背景

  《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明确指出“检察机关要切实抓好行政检察工作,健全和落实以行政监督为基石、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上下级院各有侧重、上下联动、全面履职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建设,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创新平台、视频云平台、融媒体平台等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2022年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上,张军检察长指出,“要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要主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打通‘数据孤岛’,实现信息共享,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由此可见以大数据助力行政检察,成为做实行政检察,提升办案质效的一条光明大道。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 20 条第 6 项的授权,对人民法院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活动的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对行政执行检察监督的延伸,以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受理、审查、裁决、实施、执行异议和复议等为监督对象。科学合理构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对于行政检察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普遍存在案件线索发现难、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从技术和业务角度分析检察机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法律监督效果不佳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是监督范围难把握、实际监督覆盖面不全。目前我国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程序缺少法律层面的具体细化的规定,没有统一的规范指引,导致司法实践中呈现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边界不清,如对于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前的行政活动以及申请法律强制执行活动是否可以监督尚未明确。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目前根据现有的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实践来看,各地检察机关更多的是关注法院非诉执行程序监督过程,而忽视了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部分的监督。

  二是法律监督线索匮乏、信息壁垒现象普遍。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途径包括三种,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和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现。其中前两项信访举报、申请监督等依靠群众来源线索较少,后一项是检察机关主动去法院、行政机关调卷,效率不高,而且依靠被调卷方配合度,依赖性较强,可行性打折。来源线索由各地区法院及行政机关独立拥有,同时法院出于对行政权的尊重,各法院及行政机关之间缺乏数据共享的沟通、协调渠道。此外,各法院及行政机关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加强对本部门隐私及机密的保护,不愿与其他单位共享信息,信息壁垒现象较为普遍,信息“孤岛”现象突出,在此基础上想实现对行政非诉执行过程的穿透式监督较困难。

  三是办案力量不足、模型标准不统一。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并未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分开,或者是民事行政部门+公益诉讼部门,或者是三合一。另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配备人员不足,工作繁重,实践中往往采用集合民事行政全部力量突击一段时间模式完成任务,可持续性较差。同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涉及法律规定繁多,专业性强,且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工作起步晚,办案经验及监督效果均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大数据方面,即使各地检察院收集到了相关数据,由于以数据为基础建立的模型标准尚未统一,数据开放与共享的平台尚未建立,大量数据被闲置,数据智能化程度较低,导致模型精确度降低。

  三、以行政非诉执行助手系统助推行政非诉执行检察提质增效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充分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探索,从互联网采集公开的行政非诉执行裁判文书35万余份、非诉执行公开数据4.2万余条、行政处罚数据1.6万余条,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经前期充分调研,在明确行政非诉执行的内涵外延、监督点等内容后,建立行政非诉法律监督模型,覆盖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多个领域共20+专项,通过模型研判帮助检察官发现监督线索,节省案源查找工作量,有效提高线索分析能力,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一是打破信息壁垒,获取案件线索。通过行政非诉执行助手系统,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完整的行政非诉检察监督大数据中心,主动采集裁判文书网、行政案件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公开的行政文书数据,将信息孤岛架起桥梁。充分运用机器学习算法,针对行政案件文书等内容进行特征学习,形成关键特征识别模式并建立提取规则,按照识别结果进行智能数据分类,同时根据案情自动生成知识图谱,优先推送成案指数高的案源信息,精准获取所需案源。

  二是智能辅助办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系统后台依照建立的行政非诉执行办案监督点、研判规则、预警规则,判断行政处罚文书是否存在行政非诉检察监督的可能,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出办案指引,供承办检察官参考,实现智能化辅助检察办案。自2021年8月启用“贵阳行政非诉执行助手系统”以来,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两级检察院共获取行政非诉执行线索上千条,已立案监督180件,发出检察建议180件,收到行政机关和法院答复175件,有效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成效。

  三是典型案例引领,实现穿透式监督。2022年3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优秀案件100件”的“息烽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贵安某某有限公司拆除非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检察监督案件”,正是息烽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贵阳行政非诉执行助手系统”获取线索后,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成果。针对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贵阳市检察院建立了“农用地保护专项”。通过平台,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息烽县国土资源局、息烽县某某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中,息烽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拆除非法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决定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形。息烽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开展各环节全过程穿透式监督,以个案为突破口,将监督触角延伸至类案监督。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受理、审查、执行等环节入手,对行政机关催告程序、申请强制执行材料错误等不规范履职及法院办理非诉执行案件全过程进行监督,通过口头或书面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并积极通过“圆桌会议”等方式,构建协作机制,实现对普遍性问题的有效解决,以协作联动有效监督人民法院规范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破解土地执法查处领域普遍性问题,彰显行政检察工作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的独特价值。

  大数据、人工智能与行政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将有力助推与行政机关、法院的沟通协作,合力统一,互通信息,针对实质争议研究化解方法,依托数字改革政策春风,融合检察业务的开展和创新性的探索,必将为检察工作增添动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民生司法保障,贡献检察力量,将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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