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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智慧听证系统

时间:2023-05-10 11:26:23   来源: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内容导读]    一、建设背景  检察听证,就是检察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诉,依据法律,采用一定的程序,请他们当面听取处理情况、接受公民监督、维护公民

  一、建设背景

  检察听证,就是检察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诉,依据法律,采用一定的程序,请他们当面听取处理情况、接受公民监督、维护公民权益的一种程序性法律制度。它是公众参与司法权的一种形式,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需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途径。为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办案质效,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文件要求,以规范化、透明化、智能化、轻便化为理念,建设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智慧听证系统。

  二、系统总体设计

  (一)总体架构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智慧听证系统应遵循“以高起点规划为引领,以高质量建设为基础,以高效率运行为目标”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将“规范办案流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接受群众监督”等要求落到实处,统一规范、统一风格,建设高效、实用的听证场所。

  听证室建设应满足检察机关在实际听证过程中对业务规范开展、过程有效留痕、设备便捷管理的需求,并通过实时互联网公开直播、远程视频接入的扩展,实现对内提升听证工作质效、 对外为广大群众提供“零距离”听证感受与体验,全面提高工作规范性、管理效力和司法公信力。

  本系统的设计符合检察院 2018—2022 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文件要求中的相关标准,实现听证系统的数字化、高清化、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网络化,充分利用网络系统实现用户的需求。

  (二)系统拓扑

  (三)系统组成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智慧听证系统的一体化建设内容包含了“场所基础环境、听证设备配置、设备管控系统、业务应用系统、互联网直播扩展、远程视频接入扩展”等六大组成部分。

  1.听证配置设计

  根据详细设计要求,部署听证系统相关设备,满足听证过程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及会议讨论的需求,主要设备包括:同录主机、音频主机、示证展台、显示屏、PC机、打/复印一体机、话筒、功放、音箱、集中刻录机、电源系统等。

  1.1音视频采集设备

  要保证音视频采集过程全程不间断,自动运行,无法干预。

  听证室内采集 5路高清视频信号(主持承办检察官席位 1 个画面、控辩双方/双方当事人/辩护人/侦查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席位等 2 个画面、听证席位1个画面及1 个全景画面)的听证画面及各席位独立音频信号(承办检察官席、书记员席、控辩双方/双方当事人/辩护人/侦查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席、听证员席)。

  摄像机应采用高清网络摄像机,支持 H.264 或 H.265 编码(优先采用 H.265编码)编码分辨率不低于 1080P,帧率不低于 25 帧,码率不低于 2Mbps,以保障画面质量的清晰度。

  音频编码格式采用 AAC 等主流标准,采样率为 48kHz。话筒应防手机等电子设备引起的噪声干扰,同时具备无冲击 静音开关,方便会场使用。

  话筒应防手机等电子设备引起的噪声干扰,同时具备无冲击静音开关,方便会场使用。

  1.2音视频处理设备

  (1)音频主机处理设备

  支持对采集到的听证室内声音进行远程回声消除、啸叫抑制等优化处理。

  具备混音处理,支持选择任意话筒混音讨论。

  支持自动增益控制,根据自动跟踪讲话距离调解音量。

  具备音频波形实时监测显示和音频丢失报警功能。

  (2)同步录音录像主机处理设备

  支持5路高清视频信号进行合成(包含摄像机信号和证据信号),独立画面与合成画面分辨率均不低于1080P,其中小画面位置和大小可调,文件码流不低于2048Kbps, 图像分辨率不低于1080P。

  同步录音录像主机上的网络摄像机与合成画面均支持同步混入音频。

  应具备画面选择、电子证据信息的选择与切换、大屏画面输出切换等功能。

  听证信息的硬盘存储编码格式优先采用MPEG-4(H.265/AVC)或国内标准AVS,编码文件码流可根据需要调节。

  1.4光盘刻录设备

  配置同录主机满足常规会议同步录音录像的各项基本要求。

  1.5示证展示设备

  (1)证据证物采集设备

  用于听证过程中出示的各类不同形式(电子证据、实物、音频、多媒体等)、不同来源(案件卷宗、书记员、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公安等)证据的展示。具体要求如下:

  满足案件卷宗中证据(电子文本、电子图片、音视频信息)展示需求。

  满足实物证据展示需求。

  满足音、视频等多媒体证据展示需求。

  满足控辩双方/双方当事人/辩护人/侦查人员/被害人当庭出示的电子证据、音视频证据展示需求。

  (2)证据证物展示设备

  LED屏/电视/显示器等听证显示设备,满足控辩双方/双方当事人/辩护人/侦查人员/被害人等席位的显示要求。

  在书记员席位或当事人席位配置VGA/HDMI等输入接口和互联网接口。

  在承办检察官/控辩双方/双方当事人/辩护人/侦查人员/被害人等席位配置显示设备,用于实时查看案件信息、听证信息、证据展示信息,笔录信息等内容。

  通过软件或音视频矩阵,实现听证音视频信息的切换展示及输出,满足示证采集设备向示证展示设备的画面输出要求。

  1.6存储设备

  对集中采集的听证信息进行自动存储,形成符合主流格式标准的媒体文件和数据文件;听证宣告音视频存储采用前端与后端机房集中存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音视频资料前端(同录主机)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后端机房集中存储时间不少于360天。

  机房集中存储可考虑采取光盘、磁带、网络和硬盘等存储方式,可利旧已有存储设备。

  1.7电源设备

  电源设备方面,设置主电源和备用电源(UPS)或接入双路供电,以保障公开听证室整体的电源供应,要求能自动进行切换,防止停电导致的会议(录像/直播)中断。

  四、系统创新性技术

  1.语音激励

  本次案例中使用语音激励,指的是在听证室四方画面特写及全景与现场证据展示六个画面在一个合成画面中,形成一大五小的合成画面布局,当前发言的当事人的视频画面会被放大。主要用于视频摄像系统、麦克拾音系统的自动控制和管理。通过语音激励实现视频拍摄画面对应的数字编程,麦克音频通道优先权的设定,满足在听证过程中多个摄像头切换摄像功能,对现场发言人进行特写画面的自动跟踪拍摄,达到验收要求及效果。在听证过程中,通过对现场不同位置发言人的语音识别,自动切换拍摄发言人的特写画面,当发言人发言完毕后,主动切换回主持人画面。

  2.隐私保护(变声、马赛克处理)

  部分听证会在面向互联网直播时需考虑受害人或嫌疑人的隐私保护问题,系统因此设计对受害人或嫌疑人提供变声、人脸马赛克处理功能,在向互联网的群众进行听证直播的同时保护其隐私,同时保障听证现场人员、远程参与听证的各方人员和同步录音录像内容都是正常的(无变声/马赛克处理)。

  变声、马赛克功能主要通过远程接入终端实现,输出一路处理过的合成音视频画面到互联网直播平台。对于需隐私保护人员在检察院听证室现场的情况,需准备两只话筒作为变声话筒(变声功能在远程接入终端实现);扩展需隐私保护人员在互联网远端的情况,互联网远程听证接入端可最多提供2路画面给工作网内的远程接入终端,通过音频线提供2路声音给音频主机。若在互联网远端和检察工作网内都有需隐私保护人员,则音频主机还需将听证室内话筒声音通过音频线给到互联网远程听证接入终端。

  3.互联网直播扩展设计

  根据《检察机关听证室建设技术指引》相关要求,听证直播是借助新媒体直播技术,将案件听证活动向特定或不特定社会公众开放,进而扩大公众参与案件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进一步加强检察听证工作宣传力度、促进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的提升。因此,听证室建设应满足互联网直播扩展的需要。

  3.1中国检察听证网对接

  听证室建设可支持互联网直播扩展,在需要对听证过程进行网络直播时,支持对接“中国检察听证网”并开启网络直播。

  对接直播方式:由听证室端通过导播设备以RTMP协议推送1路直播合成画面至云端直播端口。

  直播推送要求:直播信号支持音、视频同步,且音、视频信号时间戳一致。

  3.2直播所需设备

  配置1台导播推流盒,将信号以RTMP协议推流的方式推送至云端直播服务器中,在“中国检察听证网”中公开直播。

  配置1台高清解码器,用于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中分离出直播的音视频信号转换成模拟信号输出;

  部署1条10M互联网链路,用于承载直播信号所需带宽。

  3.3直播方案设计

  从远程接入终端中分离出直播的音视频信号,并通过专用高清解码设备实现HDMI模拟信号的转换输出,实现从检察工作网至直播互联网的信号跨网,规避安全风险,以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相关要求,保障检察工作网的安全;再通过直播终端在“中国检察听证网”中公开直播。

  五、系统应用成效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智慧听证系统完全满足检察机关在实际听证过程中对业务规范开展、过程有效留痕、设备便捷管理的需求,并支持通过实时互联网公开直播、远程视频接入的扩展等功能。遵循“以高起点规划为引领,以高质量建设为基础,以高效率运行为目标”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将“规范办案流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接受群众监督”等要求落到实处,实现对内提升听证工作质效、 对外为广大群众提供“零距离”智慧听证感受与体验,全面提高检察机关工作规范性和管理效力。2021年系统建成以来,共召开听证会20余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等近60人次参加,实现“四大检察”领域全覆盖,有效推进诉源治理,为陵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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