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动专题
时间:2021-09-13 13:57:30 来源: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内容导读] 2020 年以来,嘉兴市检察机关紧抓“捕诉一体”运行下“一人全链条管理一案”的新形势,聚焦数字法治,系统谋划,科学集成,全国首创自主研发三色“案件码”。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右二)观看“案件码”刑事质效管控系统现场演示
“案件码”刑事质效管控系统参加浙江省智慧检察创新应用设计方案现场汇报
2020 年以来,嘉兴市检察机关紧抓“捕诉一体”运行下“一人全链条管理一案”的新形势,聚焦数字法治,系统谋划,科学集成,全国首创自主研发三色“案件码”,通过源头管控、精密智控, 实现刑事案件办理进度可视、全程可控,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一、创新驱动,“一码相连”强化政法一体化办案
与公安机关共同制定刑事案件分类管控机制,设计《“案件码”量化评分表》,就“案件码”适 用范围、运作程序等达成一致。依托在公安机关设立的检察官办公室,对提前介入和审查逮捕案件 从犯罪构成、量刑情节两个维度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分别赋予红、黄、绿三色“案件码”,直观 反映案件质量。首次评分后,系统自动生成“案件码”,通过钉钉发送给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扫描即 可获悉案件评分详情,有效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二、智能感知,“动态转码”助推办案质效新提升
发挥检察主导责任,明确检察官是非绿码案件“转码”的共同责任人,通过强化补充侦查提纲 的说理性和针对性,从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取证重点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加强补侦。对非“绿码” 案件逐案建立问题清单,一周一评估、半月一会诊,靶向消除扣分项,动态更新“案件码”颜色。 对于部分“转码”困难的重大疑难案件,由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启动侦诉会商程序, 共同研商解决办法,争取案件进入审查起诉时均能接近或达到“绿码”标准。
三、以质促效,“合理用码”构建制约监督新格局
建立扫码分类受理机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除羁押期限将至案件可降格受理外,一般按照 “绿码放行、黄码待定、红码退回”的标准分类受理,避免案件“带病”流入审查起诉。案件受理 后,以“案件码”预警级别为依据实行繁简分流,“绿码”案件快速办理,“黄码”“红码”案件精细 化办理,进一步优化检力资源。同时,设置在办案件得分详情及“转码”查询统计功能,为宏观掌 控、微观分析提供数据支持,并与公安、法院建立完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长效机制,依托大数 据智能研判,对高频事项定期倒查评析,及时总结经验,就共性问题提出阶段性整改方案,形成基 于“案件码”的“分析-监督-整改-评价”闭环系统。“案件码”自 2021 年 2 月在嘉兴市的海盐县检 察院试点运行以来,已在 290 余起刑事案件中得到实战检验,该院退补率、延长率较去年同比分别 下降 72.4%和 81.6%,平均办案时长同比缩短 19 天,刑事案件质量评价核心指标“案-件比”稳控在 1.3 左右,稳居嘉兴市基层院最优。“案件码”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 “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事例”,获得浙江省委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检察院检察长等多位 领导批示肯定,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对此进行报道。“案件码”还获评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信 息化网上轻应用评审活动一等奖、浙江省检察机关 2020 年度九大创新成果、浙江省智慧检察“十佳”创新方案,目前已在浙江省推广试运行。
“案件码”是在检察机关“捕诉一体”改革的大背景下,将“健康码”的分类管理、分级管控 理念应用于刑事案件质量管控而研发的新兴产物,标志着刑事案件办理进入数字化监管时代。其在 理念、功能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突破性和创新性。一是理念先进。“案件码”将“捕诉一体”办 案的新形势与赋码赋色、分类分级管控的新理念有机结合,实现刑事案件质量可视化监控、精密化 智控,将检察机关起诉的证据标准在侦查阶段即传导至公安机关,督促公安机关高效利用侦查有利 时机,完善固定证据锁链,精准抓好办案源头,为后续审查起诉奠定扎实的质量基础,有效减少审 查起诉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率,全面提升办案质效。二是操作便捷。“案件码”程序的评分设置在电 脑端,采用 B/S 架构的网页版系统,检察官无需额外安装客户端,通过浏览器即可对案件评分赋码, 操作简便。同时,依托钉钉即时通讯平台,采用“一案一码”点对点传输,在兼顾高效性与安全性 的同时,畅通检警沟通渠道,促进检警联动协作,进一步解放了司法生产力。三是功能多元。“案件 码”不仅可以实现对刑事案件的管理,还能以“案件码”管控机制为抓手,及时掌握侦查活动情况, 第一时间发现并纠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强化法律监督质效。此外,通过“大数据” 分析,对一段时期内的高频扣分项进行倒查评析,倒逼执法司法办案人员责任落实,提升执法司法 规范化水平。
2020 年 5 月,浙江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在嘉兴调研时,现场观看“案件码”演示操作后,当即 点赞,并先后在书面批示和全省检察长座谈交流会上两次明确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经部署试点, “案件码”目前已在浙江检察 APP 上试运行,对刑事案件质量管控均取得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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