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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 构建规范高效智能化制约监督体系

时间:2023-10-24 09:50:56   来源:李豫贵

[内容导读]    近年来,中央反复强调,要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司法腐败案件

  近年来,中央反复强调,要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司法腐败案件集中暴露出制约监督不到位问题”,强调“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当前,科技迅猛发展,智能化得到广泛运用,政法机关将智能化作为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积极构建高度数字化、载体丰富、规范高效的智能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努力实现智能化制约监督。贵州作为首个全国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在构建智能化制约监督体系上开展了积极的实践探索,并在此基础上积累形成了一些有益思考。

  一、构建智能化制约监督体系面临的难点

  (一)缺乏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和数据传输通道

  执法司法数据互通共享,是分析应用执法司法大数据强化制约监督的前提。建立数据共享标准和机制,打通网络通道,打造一个能够全面支撑跨部门协同办案的智能化中枢系统,是分析应用海量执法司法数据的关键。但从各省实践来看,目前跨部门智能化协同办案还不普遍,执法司法机关之间的“数据壁垒”还未完全打通,总体还未产生“集约”效应,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健全,跨部门系统接口预留、应用系统融合、数据标准规范以及存在法律空白点、冲突点等,已成为制约执法司法数据全面“聚通用”的主要症结。

   (二)缺乏全程管控、监督执法司法案件的智能化机制

  从海量数据中智能分析发现监督线索,实现由“人找案(线索)”到“案(线索)找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需要智能化手段与执法业务精准衔接。由于执法司法机关责任分工不同,各司其职,数据割据,一般的智能化手段难以消除屏障、跨越鸿沟。要真正实现对执法司法案件的全流程记录、监督和管控,不仅需要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等智能化系统的支撑,还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全程管控、监督执法司法案件的智能化机制,更好统筹聚集执法司法数据资源。

  (三)缺乏硬核智能化载体支撑执法司法内外部制约监督

  从内部监督上看,政法各系统智能化建设的重点主要集中于开发一些业务功能和辅助工具,缺乏对内部案件和业务的智能化管控,以及对关键流程节点的重点监督。从外部监督上看,缺乏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智能化渠道,以及方便群众实时监督、反馈的惠民应用,使社会监督极大程度受限和削弱,作用难以发挥。

  二、贵州在构建智能化制约监督体系上的实践探索

  在2020年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中央政法委对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特别强调要完善智能化管理监督机制,要求把智能化作为制约监督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推动监督工作与科技应用深度融合,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贵州省委政法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部署,结合本省政法智能化建设实际,充分依托“贵州省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和“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深度融合应用后形成的政法大数据资源优势,建设了贵州政法大数据执法监督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执法监督云平台)。执法监督云平台基于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数据基础,通过建立若干执法办案业务风险数据模型,对汇聚的政法机关海量执法办案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从海量案件中智能发现高风险案件;通过建立程序性风险模型,从业务流程方面进行分析,自动抓取案件重点节点,全量统计流程风险,同步推送风险问题;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自动识别提取案件卷宗及文书信息,对单一证据、全案证据链、文书完整性进行校验审查;通过构建定罪量刑知识图谱,对案件裁判量刑结果进行偏离测算,测算过程可重复检验,测算结果充分尊重法官自由裁量权。执法监督云平台具备涉法涉诉信访举报管理、执法监督案件评查、案件程序性风险分析、案件证据性风险分析、案件裁判结果风险分析、减刑假释案件风险分析、顽瘴痼疾风险分析等功能,形成了涵盖风险发现、风险汇聚、风险警示、风险核查等环节的执法办案风险处置智能闭环流程,基本实现了从“人盯人,人管案”到“数据管案,数据管人”的转变,有效提升了执法监督质效。但在具体运用过程中,还存在智能化制约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执法司法数据跨部门共享不够充分、执法司法案件全周期监管不够智能、执法司法关键环节制约监督不够有力、执法司法智能化社会监督缺失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三、努力构建规范高效智能化制约监督体系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数据跨部门共享、智享机制

  执法司法数据跨部门共享、智享是实现智能化制约监督的前提。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应用,形成一张全域互通的政法专网,为数据共享共治打通高速通道。以此为基础研究探索执法司法数据共享的权限、范围、方式、信息安全风险管控等,强化数据共享责任,细化数据使用权限,以数据共享拓展监督管理途径、拓展监督线索来源。同步建立跨部门网上协同办案机制,完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体制机制,推动执法司法数据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应享尽享。同时,构建符合地方特点的政法数据中心或云网一体化的政法数据云,建设政法大数据资源池并对接各类公共数据平台,分类推进与行政执法数据和社会公共数据的衔接共享,从源头解决执法监督工作无数据支撑的难题。

   (二)建立执法司法案件全周期监管机制

  建立网上办案单轨制机制,推动司法案件“全领域、全案由、全流程”网上协同全覆盖,以智能化手段监督办案流程、监管案件质量、监控瑕疵数据,使案件全生命周期受控。健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电子卷宗标准,探索运用区块链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技术特性,对电子卷宗实施数据保全,形成政法各系统间高效复用、跨链互认的标准化电子卷轴。深化证据审查辅助、法律法规辅助、量刑量罚辅助、类案检索辅助等智能辅助功能应用,构建“简单案件全流程智能审理、复杂案件智能辅助审理”的常态化办案模式,实现执法司法行为全覆盖管控,进一步压缩程序违规空间。

   (三)建立执法司法关键环节智能化制约监督机制

  开发建设政法智能化监督平台,探索政法各单位业务系统执法监督功能线上衔接,围绕执法司法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进行智能化分析,深度挖掘执法司法数据应用价值。对接办公办案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同步更新和智能筛查,在系统中设置审判、执行、综合风险节点,按照风险等级自动预警提示,实现案件风险智能防控。构建符合案件规律、权责明确、流程规范、措施有力、预警及时的风险防控机制,实现“事中有自动风险预警、事后能精准快速核查”,形成执法司法重要节点、关键环节智能化闭环监督。

  (四)建立执法司法智能化社会监督机制

  探索执行、检务、警务、司法行政等执法司法活动在线公开机制和动态透明、便民惠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实现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检察机关等各方面在线监督。建立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智能选派机制,在线评议、监督执法司法活动,多视角、多维度分析研判执法司法质效。建立智慧公安民意感知体系,多渠道、多方面收集执法司法问题,充分汇聚民意,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建立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人民群众网上批评监督和献言献策渠道,智能化分析研判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评价信息,实现实时预测预警。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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