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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律师权利——以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为例

时间:2021-09-17 14:47:40   来源:黄永祥、陈宣东、葛晓东、蔺瑸、蔡登强

[内容导读]  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律师权利——以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为例

  【摘 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科技支撑的社 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同南京市监管支队在新冠疫情背景下,以改革创新的思维,全国首创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为创新社会治 理视域下,保障律师合法权利,推进依法治国打造了“南京样板”。

  【关键词】:权 社会治理 科技赋能 法律职业共同体

  律师作为我国司法体系中非常关键的一环,其正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为我国的法律事业发 展贡献了非常大的力量。律师的权利保障水平是法治建设和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然而,我国律师会见权在实践中往往得不到足够的保障。

  一、律师会见权利保障现状

  律师会见权是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所确定的辩护律师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辩护权利,这项权利贯 穿于刑事诉讼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根据该权利,辩护律师可会见当事人并知晓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涉嫌的具体罪名以及其他有关案件情况,听取当事人对指控罪名意见和辩解,在全面调查、 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周到全面的辩护服务。然而实践中律师会 见权却往往受到监管机关主观因素、客观设施及接待能力欠缺等因素制约,呈现出律师会见权利难 以有效保障的普遍性问题。

  (一)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律师想要会见当事人需按照办案机关规定的相应手续办理,需 要通过多种程序的审核,且各办案机关对手续、程序上的口径往往并不一致,提升了行使会见权利 的难度,同时,在执业过程中,办案人员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来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比如派人监视,甚至以保护机密为理由阻止会见,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律师的会见权[1]。

  (二)实践中国家对看守所倾注资源不足,多数看守所接待能力严重不足。各地的看守所基本 设施严重匮乏,会见室、会见窗口寥寥,导致看守所设施条件难以满足律师正常的会见需要,律师 会见经常需要长时间排队等候,甚至当日无功而返。据了解,这一问题在深圳、苏州等地尤为突出, 律师迫于无奈甚至半夜赶到看守所排队。

  二、疫情催生“南京样板”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爆发且愈演愈烈,呈席卷全球之势。突如其来的疫情对全球社会政治经 济带来了深切影响,也为各国社会治理能力做了一次无差别大考。疫情下,看守所封闭不仅为律师 行使会见权雪上加霜,更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从权利保障角度来看,律师会见权难以行使的同时, 不但律师法定权利受损,在押嫌疑人的正当权利亦难以主张;从司法行政角度来看,随着扫黑除恶 的深入推进,各地监所的羁押人数持续增长,基本都维持在饱和状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 均面临着防疫和办案的双重压力;从社会角度来看,刑辩律师普遍收入锐减,很多青年律师在疫情 下生活陷入困境,同时,无法会见加剧了律师及委托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如 此,疫情背景下新的安全、有效的会见方式是法律职业人共同的迫切愿望,也是维护司法秩序和社 会稳定的迫切需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南京市律师协会秉承服务会员的宗旨,立足形势大胆创新,坚持问题导向, 以化解律师会见难问题为出发点,依托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南京公安一起摸着石头过河,克服重重 困难在全国首创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在有效化解疫情下律师会见难问题、保障律师及嫌疑人合 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为社会组织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了样本案例。

  (一)南京律师会见情形

  让每一名被告人都有辩护律师,随着这一刑事诉讼制度的“全覆盖”和南京司法制度改革的持 续推进,近几年,律师到南京市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数量逐年递增,2017 年 35841 次,2018 年 49390 次,2019 年已达到 67724 次,2 年累计增幅高达 89%,看守所压力大增的同时律师会见难问题随之 日益突出。

  南京市律协作为南京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主体和全市律师的娘家,聚焦愈加突出的律师会见 难题,努力探索律师会见新模式、新方法。2019 年 8 月南京市律协同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监管支队 组建课题组赴深圳等地调研看守所律师视频会见情况。随后,市律协与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围绕全市 律师远程会见工作展开了密切的研讨、沟通,就南京建立律师远程会见中心达成共识,在不突破现 有法律法规框架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出在南京市律协办公地开设律师远程会见中心的工作构想。 经警律双方反复协调论证最终明确会见中心在监管支队直属的看守所先行试点,律师端口安置在市 律协,并逐步推广覆盖全市看守所的工作思路。

  (二)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综述

  在南京市司法局的领导下,市律协与市监管支队通力合作,在新冠疫情大规模爆发前突击完成 了场地租赁、设备与工程技术方的招投标与采购、现场装修、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相关规则制定、 工作人员招聘等一系列工作,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正式投入试运行,开创了公安机关把律师远程会 见场所放在律师娘家办公地的先河。

  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办公总面积 537 平方米,设有身份核验区、等候休息区和会见区。目前 建有 12 个远程会见室。其中,单人会见室 11 间,两人会见室 1 间。中心最多可扩建至 21 个会见室 供律师使用。若按照每天每间接待 6 名律师的最大化运行,每天可接待会见律师 126 名。实践中的 南京律师远程会见大致分为预约、核验、等待、会见等四个流程。

  流程一:网上预约和确认

  需要进行远程会见的律师提前通过公安监管公众号进行预约并等待看守机关的批准确认,被确 认后到会见中心进行会见。

  流程二:身份核验

  律师提前 15 分钟到达会见中心,并在前台进行身份核验,包括人脸识别和证件核验。前台设有 两名工作人员,市监管支队派驻一名警官同志负责身份核验,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协助。

  流程三:等候叫号

  身份得到核验后,会见律师可以在休息区等待叫号。休息区设立了书吧、水吧、自助储物柜和 复印机,供等候的律师使用。会见时,律师将手机存入储物柜。

  流程四:会见

  听到叫号后,律师应通过设有人脸识别设备的闸机进入会见区。这个卡口设有监控和监督岗, 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值守。律师通过闸机后,经人脸识别进入会见室,在会见终端控制器上再经人脸 识别后,即可与委托人进行远程会见视频通话。会见完毕,律师可在控制器上触摸“结束会见”对 话框,提请值班警力通知提押民警将被会见人员带回。被会见人员不被带回,会见律师无法自行开 门离去。

  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设计的初衷是实体会见的补充,突如其来的疫情为远程会见中心赋予了 新的内涵。防控期间看守所刚性封闭式管理,迫使中心由“备降场”转为主战场。这为刚刚建设好 的远程会见中心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疫情是命令,服务是天职。围绕“以科技为支撑、以人民 为中心”的公安警务改革理念,市律协与市监管支队法制大队一道,指导技术公司迅速调整软件设 计和审批程序。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市律协先后五次召开专题协调会、四次调整会见情形, 最大限度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律师的会见需求。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在抗 疫背景下实现了 3646 人次律师和在押人员的零接触会见,切实保障了律师及在押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有效维护了司法秩序。

  三、启示

  新时代律师群体是习近平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主体,在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 治社会建设中律师承担着新时代历史使命。律师在依法治国方略中的重要作用和十八大、十九大关 于社会治理的论述无疑对律师协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之所以成为“南京样 板”,疫情时局是“东风”,更重要的在于广大律师的信赖、南京律师职业共同体的和谐统一以及科 技赋能智慧治理的严实举措。

  (一)严密的制度建设和完备的技术支撑是“南京样板”的重要保障

  南京市律师远程会见中心凝聚了律师行业和公安部门的集体智慧,核心是科技赋能智慧治理, 集中体现在制度建设和技术保障两个方面,是疫情背景下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有力举措。

  制度建设方面。为确保律师远程会见监管执法活动的依法合规,南京市司法局、公安局和市律 协以问题为导向,共同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中心的规范运行提供了遵循和依据。由三方 签署的《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共建共管备忘录》中明确,律师远程会见中心是看守机关律师会见 室的延伸,应当接受市监管支队的统一领导和业务指导,同时接受市检察院监所监督机关的监督。 市监管支队安排一名民警常驻中心担负执法职责,同时将商请检察机关设立驻中心检察室。市律协 遴选了 5 名政治可靠、素质能力强的同志派驻到中心开展工作,确保了监督到位、服务到位。另外, 三方还制定了《律师远程会见须知》以及身份核验、监控监督、巡视检查岗位工作职责,为中心规 范有序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了会见各个环节和各工作岗位责任落实、有章可循。

  技术保障方面。南京市律协坚持问题导向,以科技赋能防控一切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依靠技 术手段把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挡在安全线外。南京市律师远程会见中心创新采用多点位使用人脸识别 技术,严格把好会见“人员关”;使用专线联网互通,把好数据传输安全关;强固服务器部位防控措 施,化解“黑客”入侵风险;采用超长信息存储,为事故责任倒查提供事实依据。

  (二)南京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是“南京样板”的基础

  近年来,南京市律协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调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单位,依托常态化 的沟通机制,政法系统内律师代表座谈会、律师专题座谈会、警律检联席会议及与市公安局监管支 队的季度工作例会定期召开为律师与司法行政机关在职业上、整体上搭建了交流互通渠道;市律协 致力于推动资源共享,选派实习人员输送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协调南京律师参加最高院组织的 法官内训活动、组织实习人员刑庭听庭等活动持续推进,进一步增进了南京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单 位的理解和认同。此外,市律协秘书处牵头创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微信群。通过微信平台组建“在宁 律师吐槽群”,省、市法院立案庭、市公安监管支队、律协、法官协会和南京律师通过群聊搭建了全 天候沟通交流的平台,开创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沟通新模式。对于律师提出的有关律师会见难和 法院立案难、保全慢、问题都在群内得到了及时解决。健全的沟通和互动机制使法律职业共同体成 员之间不断加深理解和认同,切实推动了执法司法理念的和谐统一,凝练了新时代法律职业人的共 同价值观,也为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的建立创造了天然的基础条件。

  (三)协会自身建设是“南京样板”的前提保证

  南京市律协是由南京全体执业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于 1990 年 12 月成立, 目前是第八届。自 2006 年起,协会领导机构成员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协会实行“扁平化”民主管 理架构,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通报和审议协会工作,接受代表质 询;理事会设立之外增设监事会,协会的议、决、行、监环节更加民主、公开、透明、高效。2014 年 3 月,在南京市司法局党组的支持下,协会秘书处与局律师管理处完成脱钩分设,协会专职秘书 长和工作人员均由律师协会聘任。脱钩分设工作先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年发布的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一年有余,率先厘清了市律协与市司法局的职能边界, 进一步深化了律协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

  截至目前,协会已相继设立 24 个专门委员会和 30 个专业委员会,涵盖了专项研究、业务指导、 培训交流、奖惩评价、公共服务、参政议政、文体宣传等方方面面,是充分凝聚律师行业力量、有 效发挥律师行业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共享共建共治的新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有力支撑。健全、完备的机 制,公开、透明、高效、务实的体系使协会深得会员的信赖,也真正的成为南京市 490 余家律师事 务所、9000 余名律师心中的娘家。而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的实践成果恰是对协会忠实践行“一切 为了会员,一切依靠会员”办会宗旨的集中诠释。

  四、余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的创新实践成果恰 是疫情特殊背景下南京市律协引领南京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集中体现。南京市律协全国 首创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之后,迅速成为标杆、样板。“南京样板”在受到南京和外地律师一致好 评的同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法制日报、江苏法制报等媒体多次 做了专题报道;公安部、省市领导、省公安厅、司法厅领导也都亲临现场视察指导并给予高度评价, 一致肯定了南京律师会见的创新实践成果。

  随着“南京样板”的“走红”,深圳、苏州、淮北、佛山等地律协、政法部门也多次来宁调研, 专题考察“南京样板”经验。目前苏州和佛山已借鉴经验,建立了苏州市和佛山市律师远程会见中 心,实践中也起到了良好实效。当前,南京市律协正在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覆盖远程会见中 心的运营费用,如成功推动,“南京样板”势必将得到更广泛的推广,律师会见权利将更好地得到保 障,法律职业共同体进一步凝聚,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必将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冯阔.律师权利保障问题探讨[J].法制博览,2017(10).

  作者:

  黄永祥,南京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陈宣东,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葛晓东,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长;蔺瑸,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蔡登强,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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