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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社会治理创新的探索与吉林实践

时间:2021-09-08 14:06:00   来源:郭睿志、于学南

[内容导读]  大数据背景下社会治理创新的探索与吉林实践

  【摘 要】: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大数据技术得到了日新月异的发展。大数据应用作为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重要支撑,关系到能否最大程度提升社会治理的质效。本文将以大数据 背景下社会治理创新的探索为题,结合吉林实践展开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社会治理;大数据;智能化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1],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 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 效化”,“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形成社会治理强大合力”[2]。大数据技术的产生应用给人类社会 发展带来了各种机遇,为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开辟了空间。优化社会治理环节和过程,推进社会治 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3],大数据技术将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大数据与社会治理

  (一)社会治理中的大数据

  大数据并非自然存在的,而是技术创新的产物,其基础是全面收集底层数据。在社会治理智能 化建设实践中,对社会治理信息——包括人、物、地、组织等进行数据采集,核实实有人口、实有 房屋、实有设施,从而实现大量基础数据的采集[4]。大数据背景下的社会治理首先是一种基于数据 分析的治理,其内在逻辑是将社会中的治理要素转换成可供分析处理的大数据,由此形成可供决策 执行的依据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来源。

  (二)大数据社会治理特征

  大数据应用于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可以洞察城市运转的规律,破解城市管理的难题,其 主要特征体现在治理主体、治理内容和治理手段等三个方面。在治理主体方面,通过对各部门、各 层级数据的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孤立的局面,构建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平台,避免智能重复和工 作重叠;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够提升社会治理内容的精准性,在数据收集阶段对各种信息进 行汇聚分析,为治理内容的精准性提供保障;在治理手段上,通过关联分析、数据发掘等技术能够 获取到隐藏在基础信息背后更有价值的信息,为精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5]。

  (三)大数据赋能社会治理

  充分发挥数据赋能的优势,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为手段,能为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 起到优化和效率提升的作用。将人、地、城市部件等基础数据以及各类服务管理业务数据精准关联, 可以形成不同的业务主题数据,同时进行多维度可视化展示,将使管理边界和管理责任更加精细, 通过权限控制和定位功能辅助,使数据采集更加高效安全,既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又能确保数 据安全、个人隐私数据不被随意泄露。

  上海推行的“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离不开大数据的赋能,形成了一套清晰的超大城市的精细 化治理方案,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的自动化流程,数据可以从委办局的前置库自动抽取到公共数据 平台中,经过自动化的清洗和融合,数据最终经过治理进入到主体库中,为企业、群众提供标准化、 便捷化的数据服务。

  大数据助推了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打破了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通过推进公共数据整合 和共享利用,建成了公共数据平台和统一共享交换体系,完善了全省人口、法人综合数据块和公共 信用信息库[6],在大数据技术平台的支持下,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一系列组织模 式来个新政府治理的组织构架,将传统的组织构架向合作、协同方面进行转型。

  三、大数据背景下社会治理实践面临的难题与挑战

  大数据背景下的社会治理不是简单的“大数据+社会治理”,更需要两者的高度融合,在此过程 中,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仍面临着诸多难题和挑战。

  (一) 理念融合不充分,社会治理大数据思维不统一

  基层工作人员要面对十多个来自不同部门的应用系统,有的甚至还要配备两部以上手机,过度 的信息化“投入”一定程度上让基层工作人员对新技术产生排斥心理。

  另一方面,软件研发厂商更多的将精力集中在已有产品上,并没有过多的考虑不同省份对社会 治理的个性化需求与本地差异,同时,为了保持市场占有率,大部分厂商通常会排斥“友商”,合作 的态度不够积极,从而让系统越发的封闭。

  (二)数据融合不充分,社会治理大数据思基础难筑牢

  大数据内在的开放共享要求与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体制矛盾冲突的问题仍然存在。 不打破利益固化的体制壁垒,系统和系统之间仍然是割裂的,数据壁垒依然存在,“系统孤岛”“信 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

  (三)顶层设计和重心下移不充分,社会治理大数据“不着地”

  目前全国各地风风火火的开展社会治理平台系统建设,普遍呈现“大屏幕”趋势,过度依赖“大 屏幕”来展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成果。然而,由于顶层设计和重心下移不充分,“大屏幕”更多展示 的是视频监控数据,对于人、地、事、物未能进行有效的关联,导致社会治理大数据“不着地”,真 正实现融合的数据少之又少。

  (四)队伍融合不充分,社会治理合力未形成

  各级队伍力量配置不充分,省级层面有专门的业务处室和政法信息中心,而到市、县两级,基 层社会治理和信息化相关工作通常集中在一个科室,技术人员与业务人员保障严重不足,同时,各 部门横向协同机制仍不够畅通,服务管理实效不够理想,社会治理的合力尚未有效形成。

  四、吉林实践——构建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 示,推进吉林省社会治理现代化,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促 进平安吉林建设的指导意见》(吉办发〔2020〕33 号),确立建立“一网格、一中心、一平台”的工 作布局。根据工作布局安排,吉林省委政法委从 2020 年下半年开始组建工作专班,启动建设集线上 流转办理、动态管理、指挥调度、预测预警、精准决策于一体的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

  (一)建设思路

  吉林省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建设从社会治理实际出发,通过多渠道、多部门发现问题,经过社 会治理信息指挥平台分流、交办,支持多种方式进行问题处置。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通过平台实 现问题一网解决,对全流程进行督查督办、分析研判、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二)业务功能框架

  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的核心业务功能包括统一的框架、自定义运转机制、社会治理数据中心和 一体化考评机制,平台功能逻辑构架如图 1 所示。

  1.统一框架指挥平台

  省级统建,确定统一的社会治理标准,解决省内各地市(州)、县(市、区)社会治理信息化水 平参差不齐、区域性差异大,信息统计难、研判难问题。通过统一技术框架,实现未建系统的地区 有信息化平台支撑,已建系统的地区有标准接口,业务能联通需求。

  图一 吉林省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功能构架

  2.社会治理数据中心

  建设社会治理数据中心,解决各地区数据不互通,基层采集压力大,协同难问题。通过打通各 职能部门业务数据通道,并与上级社会治理数据中心建立共享通道,实现各异构数据库之间的数据 流转,保证原有各业务部门异构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通过对相关社会治理信息业务数据 的清洗、转换等,形成不同专题数据库,汇聚成全省统一社会治理数据中心,为社会治理数据数据 共享和分析决策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3.自定义运转机制

  支持各地市域、县域、乡域错位发展,解决地方个性化需求问题。在保证基础业务运转的前提 下,各地可以进行个性化的方案建设;同时,以本区域内实际工作机制及信息化现状为导向,采取 因地制宜的方式进行有效的业务流转。

  4.一体化考评

  发挥考核风向标的作用,建立细致全面、科学严谨的考核指标体系。实现考核指标数据的采集 汇聚和自动评估,从而落实各层级、各部门的责任分担和风险管控责任,实现指标设置紧贴指引、 考核对象覆盖全域、考核结果决定绩效的监督目标。

  (三) 核心功能设计

  1.平台业务协同关系

  建立各部门的协作协同工作机制,打通条块信息壁垒,畅通六级共治共享通道,实现数据共享、 业务协同、横向联通、纵向贯通,从职责任务、运作方法、工作要求、考核办法等方面,强化与各 级有关部门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2.平台流程运转机制

  以城乡网格化为基础,以社会治理数据中心资源为支撑,建立权责清晰、部门分工协作的全流 程业务流转机制,如图 2 所示,市、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配置业务流程,实现数据汇集、信 息共享、指挥顺畅、响应及时、协调联动、高效处置。

  3.构建全省一体化考评体系

  将考核评估和管理监督进行集成,覆盖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实现信息报 送,信息网上交办流转、信息综合分析、平安综治工作网上考核统计,提升政府办事的透明度和依 法行政能力,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图二 平台业务流转机制

  4. 大数据提升治理效能

  发挥数据在推进政府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通过数据汇聚对人、地、事、物、组 织等要素进行全系影像分析,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风险预知预警预防能力,洞察发现矛盾纠纷 的苗头性预警,总结分析风险隐患的规律性预防,科学评价治理效能的总体性水平。

  (四)系统部署与实施

  从去年年底开始,工作专班协调省政府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申请“祥云平台”的电子政务 外网资源和互联网资源,在电子政务外网部署试运行平台,为全省提供社会治理业务服务,系统纵 贯省、市、县、乡,社区,并向网格延伸。按照系统部署构架,我们选取公主岭市、通化市开展试 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

  公主岭市通过试点工作的有力推动,快速补齐了基础工作薄弱短板,加快推进了机制规范化体 系建设的落实落地;通化市网络建设较好,基础工作扎实,具备建设为试点地区并向全省推广的条 件。下步,我们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充分修改平台功能并在全省推广铺开。

  五、结语

  社会治理体系的不断创新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对新技术的应用 是关键手段,通过大数据赋能社会治理为我们在社会治理创新的探索实践中提供了思路,吉林省将 以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带动网格建设、综治中心建设、矛盾纠纷和涉稳问题排查化解等专项行 动,在建党百年安保维稳中检验平台实战功能。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十 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 习近平. 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3] 郝备. 大数据时代环境下的社会治理创新[J]. 法制与社会,2020.2(下):141-142.

  [4] 刘灿华. 社会治理智能化:实践创新与路径优化 [J]. 电子政务,2021(03):49-60.

  [5] 肖骥,莫家勤. 基于大数据赋能的城市智慧化治理实践 [J].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2021(04): 67-68.

  [6] 大数据助推“最多跑一次”[EB/OL]. http://zjnews.zjol.com.cn/ zjnews/zjxw/201709/t20170906_4983524.shtml.

  作者简介:郭睿志(1983-),男,硕士,吉林白城人,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一级主任科 员;于学南(1989-),男,黑龙江五常人,吉林省政法信息中心工程师。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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