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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警务视阈下警务“数据烟囱”应对策略探究

时间:2023-08-07 09:47:54   来源:刘鹏里

[内容导读]    摘 要:随着大数据的应用推广,构建智慧警务体系已经成为新时代公安机关警务改革的必然选择。在智慧警务构建设推进过程中,部分民警思

  摘 要:随着大数据的应用推广,构建智慧警务体系已经成为新时代公安机关警务改革的必然选择。在智慧警务构建设推进过程中,部分民警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数据平台建设与实际应用脱节、公安机关对内“放管服”缺位、综合警务协同机制构建不完善等因素导致警务“数据烟囱”现象普遍存在。基于引领智慧警务改革、实现数据应用突破、促进战斗力生成转变的三重动因,可以尝试从健全协同机制完善顶层设计归并信息孤岛,多源采集融聚嵌入监管干预深度固本强基,聚焦创新改革转变建设模式形成常态长效等路径破除警务“数据烟囱”。

  关键词:智慧警务;警务数据;系统平台;应对策略

  新时代,信息化日新月异的发展带动了信息流、人流、物流与资金流等各方面、各领域的高度融合,随着科技信息化的发展,为公安工作发展创造了难得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根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完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 因此,我们要积极迎合融入人工智能的发展洪流,主动拥抱大数据、享受大数据带来的福利,加快推进数据资源融合,把握新时代“智慧公安”建设布局的契机,对此,建立一套情报主导、扁平化指挥、可视化调度、高效化处置的智慧警务新机制 ,已经成为做好公安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警务模式新变革的必然选择。

  一、警务数据建设及运用现状

  大数据是以其容量大、类型多、存储提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共享。公安机关推行智慧警务战略,核心在于通过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为支撑,推动传统警务活动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再造警务流程、创新警务体系、激发警务效能。实践中,警务大数据内涵与大数据理念高度契合,即在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形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碰撞分析和关联应用的基础上嵌入公安机关指挥调度、违法犯罪查控、情报信息研判、公共服务管理等警务职能。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都在陆续推出智慧化警务建设项目,我省在全省公安工作“1351”总体思路 的指引下,构建了以系统资源、手段、战法整合汇聚为基础,以大数据挖掘为依托的合成作战实体化运行体系,在社会管控、治安维稳、犯罪打击和防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结合各地智慧警务的建设实际,不可否认,目前建设的各类基础平台和系统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中梗阻”,大数据在基层警务实践中的反映不是很理想,主要原因在于各个平台和系统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建设与应用不相匹配、协同数据无法共享等突出问题,导致“数据烟囱”、“信息孤岛”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警务大数据发挥实战实效。因此,在现有警务大数据运用基础之上,如何从上到下彻底打通信息化的“最后一公里”,是当前摆在各地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必须加以研究解决。

  二、警务“数据烟囱”产生的原因剖析

  (一)部分民警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当前,多数公安机关及民警对警务大数据已有比较明确的认知,但部分公安民警仍然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过度追求数据的海量基数,片面理解大数据的“大”字,导致大量杂乱无章、互无关联的“僵尸数据”、“躺平台数据”涌入公安数据库,数据的碰撞、关联和输出效能程度较低。警务大数据研究和推进虽处于初步阶段,各地公安机关多数存在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思想,但忽略大数据的内涵定义,往往造成重复建设。为了避免资源浪费,各地公安机关针对这一问题也先后组织开展了“数据打假”行动,由此返工现象可见“数据烟囱”给公安工作带来的严重影响。

  (二)数据平台建设与实际应用脱节

  各地公安机关自主建设、独立运行智慧化项目的建设模式与大数据的开放性、共享性特点相悖,大量数据平台存在技术壁垒,远远没有达到“一网录入、全网使用”的要求。各类数据平台互不兼容、服务实战导向不突出、操作应用灵活性差等问题,导致数据被人为割裂,成为孤岛,无法发挥实际效用。 加之公安机关往往采用外包科技公司的形式推进数据平台建设,使得懂公安业务的人不懂技术,无法将警务要素嵌入平台顶层设计,懂技术的人又不懂警务,无法体现数据平台应用的警务思维,警务需求和技术支持衔接不够紧密,开发出来的平台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导致数据平台建设与应用严重脱节。

  (三)公安机关对内“放管服”缺位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的相关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都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对外“放管服”改革,通过多措并举的改革措施取得了显著实绩,但公安机关在对内“放管服”方面却仍然存在缺陷,距基层民警的愿望还存在一定差距。部分公安机关警务大数据框架已经形成,前端感知设备已初具规模,也下放了一些数据平台权限,让民警感受到了警务大数据服务公安主业的巨大潜力。但是因强调数据安全、审批层级过多过高等因素制约,导致一些实战数据无法通过即时途径输出至作战单兵。同时,民警申请数据情报支撑的渠道和广度受到限制,也影响了数据的应用落地和民警的应用获得感。因此,就警务数据应用推行对内“放管服”,削减审批层级,强化数据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四)综合警务协同机制构建不完善

  各地公安机关推进警务数据建设普遍存在各自为政、独立开发的情况,横向、纵向、内外协同机制相对匮乏。纵向上,顶层设计和整体架构不够完善,如何将市、县(区)、所队三级数据平台有效贯通、形成闭环,仍待统筹考虑下大力气解决。横向上,不同警种部门之间专业平台数据壁垒现象严重,各专业警种的数据缺乏统一标准,无法实时交换,导致诸多警种数据资源相互兼容性不强,无法发挥实战作用,不利于数据的综合运用。内外协同上,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现象仍未彻底改变。一方面受限于各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力度和标准不一,政府层面缺乏必要的数据互通平台,公安机关吸纳社会数据得不到技术、政策支撑;另一方面部分公安机关未将警务大数据建设纳入区域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满足于靠自身前端设备采集、社区民警“走脚板、拿死数据”,分布在电子商务、物流寄递、通讯网络等新兴行业的大量鲜活数据无法被公安机关及时掌握应用。

  三、破除警务“数据烟囱”的必要性

  (一)根本需要:引领智慧警务改革

  实践已经证明,实施智慧警务战略,已为公安机关破解末端兜底、粗放用警等难题带来了诸多显性红利,智慧警务的本质就是以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手段为支撑,促进传统警务模式的智慧化转变。因此,要不断加强数据资源接入整合共享力度,在数据接入和更新方面,应当将各警种的人员、物品、案事件、地址、组织、虚拟6大主题域、30个业务系统、10大类260小类数十亿条数据纳入了情报平台专题数据库,其他社会资源数据也应当持续不断接入中。这样不但有助于破除警务“数据烟囱”,也有利于实现警务信息数据的深度整合、高度共享、广度应用,更可以大大提升信息数据在预警预防、治安防控、侦查破案、服务公众方面的综合运行效率。

  (二)现实需要:实现数据应用突破

  实践中,广大基层民警长期处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刑事犯罪的第一线,大量的公安工作和繁忙的非警务活动使他们疲于应付,基层民警工作的艰辛和辛劳,迫切需要警务模式变革改变现状,使广大基层民警能够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亲身感受到他们的工作给整体警务工作带来的巨大效益,让基层民警的一线工作变得轻松,在一线工作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成就感。因此,如果将末端数据赋能、民警应用能力比作是“软件”能力,那么数据汇集融通、形成关联、输出实战,就是赋能的“硬件”支撑,应用离不开前端数据的采集、存储、研判和输出。破除警务“数据烟囱”,有利于促进数据在民警之间多跑腿,从而让民警少跑路,将已掌握的以及能够吸纳的数据在应用结果上体现出效能最大化,更有效提升民警的数据应用能动性、获得感,进而助力数据建设。

  (三)直接需要:促进战斗力生成转变

  面对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反观我们现行的警务运行机制,传统模式多,机关化严重,工作效率低,运行成本高的情形仍然存在,这种弊端直接制约了公安机关打防管控效能。当前,新的犯罪态势层出不穷,国家维稳、反恐防暴以及维护政治安全领域的风险进一步突出,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依然复杂,社会矛盾出现阶段性特点,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智能化、高科技的发展态势,而公安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点多、线长、面广。在警力不足、内力不够、外力制约等客观因素无法根本解决的情况下,唯有通过向数据应用要警力、向科技变革要战斗力。 破除警务“数据烟囱”,实施以大数据应用为支撑的警务革命,整合警务资源、降低警务成本,有利于公安机关从人力密集的治理模式中抽身,促进战斗力从数量规模型向数据综合型的生成模式转变。

  四、破除警务“数据烟囱”的应对策略

  (一)健全协同机制完善顶层设计,归并信息孤岛

  1.切实转变理念,丰富数据内涵。全警上下要形成大数据全时全域、智能化的收集、应用理念,突破原有的片面追求海量数据的思想误区,真正解放思想,挖掘数据动能。要大力推进数据文化建设,“营造让数据说话、凭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的浓厚氛围,”促使传统的粗放式、经验式工作理念向数据化、智能化转变,以大数据应用推进智慧警务改革。要组织开展数据清理攻坚站,时时清理“僵尸数据”,处处唤醒“沉睡数据”,建立一套统一的数据标准,为各部门、各警种采集汇聚的数据提供可兼容、可交换的硬件支撑,最大程度地让数据流动,保障数据的鲜活性,提升数据“大”的丰富内涵。

  2.统筹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机制。要敢于打破部门警种数据壁垒,将平台进行清理整合,归并功能相近平台,关闭实战作用不强、民警评价不高的“静默平台”,优化简化平台窗口操作,依托“一朵云”建设将各部门、各警种自建平台全部上云,确保各警种数据的动态、实时交换,最大程度地实现“一网采集、全网使用”,真正让数据在最广大的领域、民警之间跑动。要主动融入地区智慧城市建设,充分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尝试以公安大数据中心为基石,推进地区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促进各类社会数据第一时间进入公安数据池,有效避免重复建设。要主动探索新业态、新媒体数据的采集、存储渠道,加强与电子商务、寄递物流、互联网业态的协作,搭建交换平台,向企业“借脑”,最大程度地吸纳外部数据为我所用。

  3.贯通纵向层级,活化末端神经。要将市、县(区)、所队三个层级平台纵向贯通,将自主平台与“一朵云”进行一轨化整合,各级技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平行和下级部门的技术监督指导,确保区域自主平台符合数据兼容要求,形成涓涓细流汇集成大江大河的工作模式。要完善所队综合勤务指挥室建设,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赋予其收集数据、初步分析、整合上报的职责定位,将各类数据进行初步筛选,统一规范后录入,从源头上尽量将无效数据、陈旧数据排除在外。

  (二)多源采集融聚嵌入监管干预,深度固本强基

  1.多维拓展数据采集通道。要将各警种条线下发的基础数据采集任务进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的采集入口和规范标准,加速配发新型、实用的移动警务终端,推动基础信息的移动化、便捷化、智能化采集,有效避免基层民警重复、机械劳作。对数据采集的量和质都要进行配比考核。比如考核数据的鲜活率、有效率,技术指导部门要加速出台数据评定、评估标准,对各平台、各警种收集录入的数据进行评价反馈,明确基层工作导向。要大胆尝试人工录、机器采、服务换、市场买相结合的数据采集方式,实现公安内部信息数据、社会数据资源和互联网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和智慧处理。

  2.探索数据对内“放管服”改革。一是要借鉴行政审批事项“双随机”抽查监管平台运行模式,削减数据应用内部审批层级,将数据平台进行涉密评级,分层分类开辟不同应用权限,按照使用层级的现实需求设置访问权限,最大限度地下放专业平台使用权限,提升民警应用获得感。二是要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固有思维,加强数据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由专业警种部门对访问数进行梳理归类,通过随机抽查与定期回访检查跟踪相结合的形式,探明数据访问应用的具体去向,做到下放权限和信息安全的两手抓、两手硬。三是要建强数据运算大脑,大力投入运算平台服务器集群以及节点大数据集群建设,不断提升不同层级的数据运算能力。推广应用AI赋能应用平台,实现对数据的智能比对和应用,让大量的数据形成关联。

  (三)聚焦创新改革转变建设模式,形成常态长效

  1.完善数据平台建设模式,严密建用衔接。可考虑建设相关专业学科,围绕警务大数据建设的核心技术环节,结合公安招录体制改革,可以尝试在公安院校内设立专业学科,从源头配给上扩充人才储备。建立双向反馈机制,公安机关可将警务大数据建设中的疑难问题汇总至公安院校,由公安院校进行对口教学反向输送人才至公安机关。 同时,可考虑建立公安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委培机制。对公安院校一时难以建成和补强的专业学科,委派学术精、底子厚的普通高校进行联合培养,着力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业务的骨干力量,推动数据平台顶层设计警务思维和技术支撑紧密衔接,打造出智能化、实战化的数据应用平台。

  2.提升数据建模实战应用率,实现众筹汇智。积极推行使用需求“众筹”模式,广泛征集民警的使用需求建议,围绕服务实战、服务需求进行数据建模,助力数据模型转化为实战有效的情报产品。同时,要从大数据科普知识抓起,让更多的民警能够掌握数据建模的基本概念和技能,组织开展数据建模大赛,鼓励实战所队民警将创意点子转化成实战模型,真正实现汇众智、提长效。此外,在数据建模平台建设过程中,要综合评估外包团队,在调研考察基础上进行科学论证,并组织公开招投标,聘请经过市场经济调整和遴选的专业技术公司团队派驻公安机关,同时结合技术革新、工作效能、产出回报等要素进行动态评估,按需按效更迭派驻团队。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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