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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教育整顿时期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3-07-28 13:50:44   来源:陕西省公安厅康文明

[内容导读]    2021年3月5日,陕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五指导组公安机关现场指导专班进驻渭南市以来,笔者跟随指导组深入市县两委、纪委监委和公检法

  2021年3月5日,陕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五指导组公安机关现场指导专班进驻渭南市以来,笔者跟随指导组深入市县两委、纪委监委和公检法司各政法部门,从信息技术、法律应用、综合管理到基层实战,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到政法各单位的工作职能和配合协作机制,通过审视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大任务”,对照党委政府、基层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新期待新要求以及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针对“前”教育整顿的经验总结和“后”教育整顿面对的风险挑战,浅谈对基层公安工作的几点思考。

  第一部分 “前”教育整顿工作的经验总结

  一、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应当熟悉掌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要求

  执法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公安民警作为重要的执法主体,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严格执法,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这就要求公安民警必须知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对常用法律条文、规章制度、政策要求、法律适用等要做到耳熟能详。一是在法律法规方面,要对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诉法、民诉法等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人民警察法、行政监察法等做到熟门熟路;二是在纪律条例方面,需要对党内法纪、法规、条例、制度办法和意见做到驾轻就熟;三是在政策要求方面,需要详细了解工作指引、工作规程,“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施细则,部省市公安机关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中央两委、中央督导组、省级两委、市级两委工作意见、整改要求和工作措施等。

  二、查纠整改环节中界定“故意和过失”的方法以及“减轻或免于处罚”的依据

  确立“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导向,是这次教育整顿的鲜明特色,目的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要准确认识“七查”和“六整”的关系,系统全面而不是片面孤立地分析背景,要弄清违纪违法问题与不正之风的区别,闭环、科学、精准展开核查、作出结论,避免搞“一刀切”。

  (一)要系统全面不要片面孤立分析背景

  要立足办案时的环境,当时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公安工作的能力、手段,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的思想认识,从个体到组织、从案内到案外、科所队到各警种部门、公安部门到政法各单位、政法单位到党政各部门、内因到外因、主动到被动七个方面综合考虑,厘清主观故意和客观限制,全方位、立体化展开分析研判,做出故意或者过失结论。

  (二)要闭环、科学、精准展开核查作出结论

  一方面,要从受案、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执法全过程全链条闭环式展开分析研判,另一方面,要从事实、证据、法律和程序等方面,为依纪依规依法做出科学精准结论提供支撑。例如此次教育整顿中,大荔县局排查出一起违规违法办理减刑问题,2012年6月29日,李某忠因贪污被大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2年12月5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减刑6个月的裁定,但在案卷内未发现李某忠留所服刑审批材料。依照法律规定,没有留所服刑审批表,人民法院不能作出减刑裁定。此案究竟是法院违规作出减刑裁定还是公安机关遗失案卷,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经进一步评查,此案认定为留所服刑不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经大荔县公安局研究,对时任看守所所长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要准确认识“七查”和“六整”的内在关系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七查”工作是指举报线索核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智能化数据排查、队伍建设巡查。公安机关“六整”工作是指“六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包括贯彻执行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滥用技侦措施。

  一方面,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五类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和涉访涉诉案件清查是“七查”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要与贯彻执行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滥用技侦措施5项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相结合。此次教育整顿中,渭南市公安局五类重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1260案1348个问题,全部都属于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顽瘴痼疾。

  另一方面,自查自纠工作要与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相结合,实事求是、依纪依规依法科学认定。此次教育整顿中,渭南全市公安机关经过思想发动、谈心谈话,先后有5936名民警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有194人自查出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和处理到位。

  由此可见,“七查”和“六整”有着密切联系,“七查”是“六整”的来源和基础,“六整”是“七查”的结果和目的。公安机关要以对个人、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对工作组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教育整顿工作台账的规范要求

  台账是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记录,是成效的展台、实践的梳理,更是制度的积累、规范的源头,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教育整顿工作中,笔者认为,应该从系统化、闭环化、案卷化三个方面来规范台账。

  一是系统化。台账应体现出从第一环节到第三环节的全过程,包括学习教育、查纠整改、建章立制、服务群众、长效机制等等,要全面展现教育整顿筑牢忠诚警魂、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的部署安排、持续推动和完成情况。

  二是闭环化。台账要展现教育整顿的每个重点环节,包括规定动作、政策规定、文件要求、组织领导、实施方案、安排部署、顽疾底数、分类处理、线索研判、督导推进、查纠整改、谈心谈话、成果转化、工作成效等,形成管理闭环。

  三是案卷化。针对“七查”工作,尤其是举报线索核查、重点案件评查等重点工作,要从线索接收、方案制定、调查走访、证据收集、事实还原、分析研判、初步结论、组织研究、处理意见等各个环节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形成最终案卷。

  第二部分 “后”教育整顿面对的风险挑战

  目前,教育整顿已接近尾声,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效果,经过深入自查自纠、严肃组织查处和精准专项整治,渭南市公安民警“不敢违”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违”的笼子越扎越牢,下一步,我们还需要在构筑“不想违”的堤坝上再下功夫。笔者认为,应探讨建立未来数字化、智慧化公安防范打击犯罪大数据系统和规范使用公权力之间的应用模型,将预防和打击犯罪各个环节融入其中,推动执法监督常态化、长效化,做好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

  一、应用模型建立的重大意义

  建立未来数字化、智慧化公安防范打击犯罪大数据系统和规范使用公权力之间的应用模型,将预防和打击犯罪全程融入其中,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实现教育整顿常态化、长效化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公安队伍紧跟时代步伐、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公安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

  二、应用模型建设的核心观点

  建立未来数字化、智慧化公安防范打击犯罪大数据系统和规范使用公权力之间的应用模型,核心在于“跨界与融合”。

  一方面,要推动实现“三个跨界”。一是实现警种跨界。公安各警种部门要打破部门壁垒,实现资源、数据、技术共建共享,真正做到一体化合成作战。在2020年全国禁毒集群打零工作中,渭南市公安局实施“边研判、边布控、边搜证、边打击”的网络侦查战法,禁毒部门、技侦、网安、情报等部门联合办公,实现数据资源权限实时共享,经过四个多月深度研判、扩线经营和落地查控,渭南市2400余禁毒尖兵分两批次开展集中收网,抓获686名吸贩毒人员,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提升了打击效能。二是实现程序跨界。在规范执法的程序上,既要实现部省市公安机关“条线”跨界,又要实现同级公检法司各部门“块上”跨界。例如,现阶段公安系统的执法办案平台线上案件流转仅限于公安机关内部,没有与法院、检察院等系统打通,这在实际操作中就自然成为执法监督的薄弱环节,极易产生违纪违法问题。三是实现监督跨界。建立“云监督”平台,将党政机关上级监督、公安部门内部监督、社会舆论外部监督融为一体,探索健全跨界协同监督的新路子,让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全程都在阳光下运行。公安机关通过实现“三个跨界”,最终形成“大情报”“大指挥”“大勤务”“大舆论”“大监督”的“情指勤舆督”一体化实战警务执法监督制约新格局。

  另一方面,要推动实现“五个融合”。一是实现传统与现代的融合。在现阶段探索建立现代大数据、信息化、智能化的“打、防、管、控”基础上,不能丢掉传统的办案手段和办案方法,要“两条腿走路”,二者相互印证、互为补充。二是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融合。要不断提高理论水平,用理论指导实践,反之也要大力推进理论成果建设应用,用实践检验理论。三是实现全要素与信息化手段的融合。要将执法办案全程通过信息化、数字化的途径实现,推动执法办案和监督执纪全过程可视、全要素可控、全系统可查。例如在交警执法过程中,将酒驾查控功能嵌入手机端警务通里,将声音、图像、检测结果第一时间上传至云端,有效堵塞执法漏洞。四是实现线上与线下的融合。将线上流转与线下办理相融合,相互支撑,互为印证。例如在教育整顿中,一方面利用大数据技术对重点案件评查开展分析研判,另一方面高效推进重大疑难案件的侦破,渭南市公安局邀请检察院、法院专家,与法制支队和办案单位进行座谈,通过线下“四方会商”的形式,推动疑难问题迅速、有效解决。五是实现预防与打击的融合。持续树立“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理念,让打击工作在预防环节就提前介入,实现边预防边打击,不断提升公安工作质效。例如,在“智慧小区”人脸可视化识别基础上,加入声音传感器和智能化报警装置,一旦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就能通过大数据平台第一时间精确识别、及时出警,就能达到在违法犯罪之初,甚至还未产生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实现案件侦破。

  三、应用模型建立的有效路径

  建立未来数字化、智慧化公安打击犯罪大数据系统和规范使用公权力之间的应用模型,笔者认为可通过以下两个路径实现。

  一是打造融合型、数字化、智能化新型治安管控体系。 “三个跨界”“五个融合”是应用模型建立的基础也是保障。一方面,要在前期执法办案平台、可视化合成作战中心应用平台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实现各警种信息化合成作战工具的深度融合,实现发现的早、打的早、打的准、危害小,形成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新型数字化“刀把子”治安管控体系(将数据科学分类,精准建模,是难点,更是突破点)。今年3月份,渭南市临渭区某镇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嫌疑人手段极为残忍,杀人后焚尸灭迹。案发后,渭南市区两级刑侦部门联合出动,技术侦察部门全力配合,仅用3天时间就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另一方面,要在执法办案中心现有功能基础上,融合法制、纪检监督、条块监督、社会监督等等,通过实体与虚拟、线上与线下协同联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起“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新时代公安数字化执法机制,逐步实现用“数据红线”将权力关在笼子里(用数智手段助推法治建设,这是未来数智经济社会发展时代,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

  二是建立新型犯罪研究中心,为大数据背景下预防打击智慧化犯罪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目前,部、省、市、县、所的大数据应用所需经费数额巨大,大多是被平台牵着鼻子走,是被动的、不可持续的。例如,近年来开展的“雪亮工程”建设,渭南市某个县前期投入就上亿元,后期应用、维护等都需要巨额资金支撑,这对县级公安机关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因此,公安机关要自力更生,就要建立多层次、新型犯罪研究攻关实战单位,主动培养和发展一批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技术人才,为公安机关注入新的发展动能,要走可持续、绿色、环保型发展道路,那么,真正建成预防为主、打击为辅,阳光型、智慧型的新型平安建设管控体系就指日可待。

  我坚信: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将信息化应用与法治建设有机融合,应用“数智化”开创“无感社会管控,有感社会服务”,实现“打击坏人,服务好人”,推进“规范执法”是提升公安机关保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捷径。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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