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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数据标准化的行政法律法规大数据实证研究

时间:2021-11-02 14:16:46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信息技术处副处长 赵晓林

[内容导读]  基于数据标准化的行政法律法规大数据实证研究

  【摘 要】:因政务数据碎片化、非结构化导致智能化应用流程堵塞;因底层数据信息维度缺失造成智能辅助知识浅层;归因于业务领域知识匮乏的专家系统功能泛化等等问题,极大地掣肘智能化在法律领域的应用。为解决智能化探索中的困境,还应从法律数据这一源头出发。本文基于数据标准化的技术应用逻辑,以行政法律法规大数据的实证分析为基础,构建基于行政法律法规本体 存在、数据治理、动态管理为一体的图谱化信息关联,为“智慧法治、数字司法”提供数据支撑。

  【关键词】:行政法律法规、大数据、数据规范化、领域知识

  一、法律法规数据实证应用存在的难题

  目前法律法规大数据的实证分析需从问题出发。面对纷繁庞杂的法律体系及法律数据,实证分 析的视角也需要调整为问题导向。从对法律法规数据现状情况的分析来看,目前法律法规大数据主 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数据类型庞杂、体系化样态薄弱

  从不同的区分维度,单部法律法规数据可以标注上不同的信息维度。针对适用主体对法律法规数据应用侧重点的不同,其对法律法规数据体系化的理解也会相应调整与分散。同时,不同数据类 型的区分边界并不周延,这对于法律类型化研究就会造成修改的滞后性与复杂性。法律法规数据的溯及力、时效性交叉,最终形成法律法规数据类型庞杂、体系化构建复杂的问题。

  (二)法律法规数据多源异构,结构化难度大

  “法律大数据之大不在于容量之大,而在于可以分析与使用。无法处理的海量法规法规数据只是一堆结构或非结构的数据集合。”因此,应用法律大数据的前提是对海量法律法规数据进行精细颗粒度的结构化解析。但现实的情况来看,法律法规大数据的结构化是数据应用道路上的极大难题。 从法律法规的内容条例来说,立法结构的篇、章、节、条、款、项、段、句等数据颗粒度处理标准 无法统一。面对法律法规数据量、数据范围、数据内容上的差异,加上法律法规数据本身结构的多 样性及复杂性,试图加深法律法规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的深度,就需要解决法律法规结构化的难题。

  (三)法律法规数据协同更新难度大

  伴随着立法权的下放,立法主体增加,立法涉及内容的范围也更加广。不同立法主体发布的生 效、失效、修改法律法规文件如何做到统一更新、修改法律法规数据如何做到专业校准、如何在不 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的前提下,实时做到法律法规数据的动态管理,实现法律法规数据协同更新 是法律法规数据应用有效性亟需解决的难题。归根结费,是如何做到“全国法律法规数据一盘棋”?

  (四)法律法规数据信息关联工作难度高

  “法律数据分析要求一定的概念创造力和灵活性,尤其要分析法律与事实之间存在的复杂相互作用。”法律法规数据的信息抽取需具备极强的立法知识、法律理论知识、文本数据结构化构建思维,这些工作体现为极强的人力复杂度与时间成本投入。基于法律思维与实务理论的法律法规领域 知识构建需要在法律法规基础数据的关联上完成,因此法律法规数据信息关联是横亘在法律法规大数据应用道路的拦路虎。

  二、解决思路

  (一)以数据规范化统一行政法律法规大数据本体样态

  1.行政公示权威、高效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研究

  从法律法规数据的产生及应用效果来说,作为法律法规大数据应用的政府部门应承担法律法规 权威汇聚的首要职责。法律法规数据的应用方需结合业务情况,构建覆盖本主体业务范围的法律法 规数据库,结合法律法规时效性、法规类别、法规效力层级等基础信息,梳理中央层级、地方层级 法律法规的引用规则,形成统一的法律法规数据池。其次,法律法规的数据池建设完成只是第一步, 还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进行数据池资源的维护,建设统一的法律法规数据管理后台,实现法律法规数据基础信息的统一维护;第三步,从行政权责边界明显的原则出发,将法律法规分解到条、 款、项,并与具体的行政职权进行关联,从而形成完整的政府权责清单。“法律法规数据结构化的基石是行政业务的实际应用,数据源是否权威将直接影响数据服务质量和用户的信任度。”

  2.行政执法办案辅助的法律法规、裁量基准精细化研究

  如果从本体解构行政法律法规数据,那就是结合行政执法的特点对行政法律法规进行精细化数 据处理。具体到涵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数据应用,需以“法律责任”、 “裁量基准”等执法应用的业务场景出发进行法律法规元数据额精细化处理及存储,归纳梳理执法 行为的通用数据与特殊数据关系,并形成通用与特殊数据的引用关系,采用技术手段辅助人工进行法律法规数据处理,进而为行政执法办案提供底层数据的支撑与辅助。

  (二)基于行政业务知识的法律法规数据治理研究 1.基于法律事实的执法行为要素式构建

  一般来说,人类对法律行为的描述多为聚焦法律事实的详细描述,法律描述往往又包含了针对 普通事实的数据升维,为了实现法律语言的精确描述,这些升维信息中增加了部分冗余信息。在对 行政法律法规数据解析的关键之处就在于,识别出事实语言中的冗余信息,沉淀出法律事实的精确表达。基于文本数据的沉淀归纳,要素式知识整理是有效的步骤。

  2.基于行政执法大数据基础的多维数据分析

  由于视角的不同与执法主体业务侧重点的不同,每个业务领域构建的要素标签或关键词是不同 的、个性化的,这样就会导致个性化法律要素的语义模糊匹配问题。为了法律法规数据本体的回归, 需建构在通识法律元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法律法规多维信息的回归。依托海量法律法规数据、信息维 度、要素内容的通识性体系,研究不同维度的行政执法数据分析过程。

  (三)基于立法规范流程的行政法律法规动态管理机制研究

  1.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流程化构建

  随着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会越来越多,立法质量问题将会成为想着我很难过法 律法规数据质量评估的关键一环。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础上,还需要做到“依法立法”。通过 对规范文件审查工作的规则化、流程化梳理,构建基于地方立法、政府立法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机制,有效地预防违反地方立法、政府立法违反上位法和立法法的情况,从而实现法律法规大数据 的“善治”。

  2.构建融合法律法规效力位阶体系的清理机制

  行政执法工作中,对法律法规适用的效力层级、时效性引用常常会因为法律的更新维护不及时 造成法条引用的瑕疵。因此,构建融合法律法规效力层级关系的清理机制,对于被废止、部分修改、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数据及时作出清理、发布,最大化地减小因立法衔接机制不流畅导致的数据应 用问题。

  (四)以信息关联化行政知识图谱建设

  1.基于执法主体数据元的行政法律法规数据实证应用

  围绕执法主体的数据画像展开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研究,将行政法律法规数据的应用效果嵌入执法办案、执法监督过程,基于执法主体开展执法效能评估,这也是行政法律法规大数据 应用应有之义。

  2.基于执法行为的底层法律依据知识性关联

  将法律法条与通识性的违法行为、行政行为进行意见串联,以“法律行为”为核心扩展知识维度,梳理法律依据的关联关系,从而实现执法行为的底层知识性关联,为行政法律法规数据的通识 性应用提供图谱化的扩展与分析效果。

  三、结论

  目前来说,建立全国范围的法律法规统一发布、数据维护平台是开展法律法规大数据应用的工 作基础;构建基于法律法规知识性结构的数据治理平台是深化法律法规大数据应用的关键一步。基于法律法规大数据的领域知识构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提升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添砖加瓦。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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