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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督查模式,上虞检察直面“顽疾”推动全面从严治检

时间:2021-10-13 09:56:30   来源:上虞检察

[内容导读]  “3+3”督查模式,上虞检察直面“顽疾”推动全面从严治检

  认罪认罚的案件量刑建议调整数偏高,检委会决定事项执行反馈率仅46.15%,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够规范……这是三年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坚持因时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强化检务督察工作,每月选择该院三项规章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开展督查,对发现的一个个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要求相关内部科室进行整改。

  

  今年8月,上虞区检察院对今年上半年的检委会工作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检委会决定事项执行反馈率仅46.15%,并且还存在着检委会议题审议报审不规范、文书材料归档不及时等6个方面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文书形式要件不符合等细枝末节的小问题,也有检委会决定执行情况规范化不够等大问题;既有检委办自身的问题,也有提交审议各部门的问题。“通报不仅仅指出问题所在,还提出整改要求,如检委办要及时了解检委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探索形成检委会决定执行督促催办制度,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发函督办,以保障检委会决定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效。”该院副检察长沈波介绍道,同时还建议将检委会讨论通过的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绩效考评,通过建立反向考评机制督促保障线上文书操作和线下执行反馈符合各项规定。

  据了解,该项机制建立始于2018年6月,每月由院领导带队抽调人员组成督查小组,选择三项已经在该院施行半年以上的规章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采用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自检自查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查找问题和短板。目前,已成为该院常态化工作机制,截止2021年10月,共开展督查60余次,发出通报37份,完成对该院68项制度规定的督查全覆盖,取得良好效果,尤其是今年增强了检务督察的刚性,对一些涉及干警不正之风进行实名通报,并将结果纳入干警职级晋升考核范围,今年共计通报5人次。

  “我们将继续推陈出新,在原来每月三项制度落实与执行督查机制的基础上,创新确立‘3+3’督查模式,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在新征程上取得新成效。”上虞区检察院张斌检察长说,第一个“3”是指三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第二个“3”是指三项常态化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即当月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上月通报的整改“回头看”情况。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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