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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权威解读!

时间:2021-05-14 10:05:37   来源:智慧法院进行时公众号

[内容导读]  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

  2021年是个特殊的年份既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建党一百周年。在五月繁花之际,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下一步信息化工作该怎么做?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又增加哪些?智慧君直击会议现场,带来独家报道。

  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报告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报告》《2021年智慧法院建设需求》以及《案由分类与代码技术规范第1部分:刑事案由代码》等13项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等内容,听取了关于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建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电子诉讼探索与实践的汇报等。

  会议内容

  1、《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报告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十三五”期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各级法院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建成了以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为特征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形成了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建成智慧服务系统、智慧审判系统、智慧执行系统、智慧管理系统、大数据服务和管理平台,深化司法公开平台,健全信息化综合保障体系,形成智慧法院顶层设计和质效提升方法,全面完成了“十三五”期间提出的“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发展目标。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在坚定不移地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持续推动智慧法院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疫情期间人民法院各项业务工作正常运行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智慧法院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人民法院要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服务廉洁司法、服务国家治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进智能协同应用,拓展数据知识服务,构建一体云网设施,提升质效运维水平,夯实主动安全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引领,打造全方位智能化、全系统一体化、全业务协同化、全时空泛在化、全体系自主化的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5年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

  为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最高法院信息化顶层设计和智慧法院建设,在“十四五”期间统筹和指导最高法院信息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于2020年3月启动,并于2021年4月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全文包括发展现状,发展需求,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建设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共5个部分,以及重点建设任务实施路线图附表、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等10张目标图像图。

  《规划》以总结发展现状,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发展需求,构建目标图像;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提出发展任务,合理估算投资;制定保障措施,确定实施路径等为主要编制思路,全面、深刻、系统的阐述了最高人民法院“十三五”期间发展现状、发展需求以及下一步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全面落实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4.0版的目标和任务,创新引领全国法院“十四五”期间的智慧法院建设指明了方向。

  3、《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报告》

  《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报告》显示,2020年度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平均指数为88,较2019年提升幅度达3.5%,其中指数值在90以上的法院从2019年的1270家增加到2020年的1609家,增幅达26.7%,标志着“十三五”期间全国智慧法院建设总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报告》包含7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68项三级指标,指标数量与2017年、2018年、2019年一致。一级指标包括规划引领能力指数、基础支撑能力指数、网络化应用成效指数、阳光化应用成效指数、智能化建设成效指数、综合保障能力指数和附加项。与2019年相比,在68项三级指标中对9项指标的评价内容和指标权重进行了微调。

  4、《案由分类与代码技术规范第1部分:刑事案由代码》等13项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

  根据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编制工作安排,最高法院组织修订了《案由分类与代码技术规范第1部分:刑事案由代码》等13项信息化技术标准,主要涉及案由代码、案件信息等数据技术以及科技法庭信息化建设等内容,指导全国法院办案系统改造、司法统计和科技法庭升级改造等工作。

  13项信息化标准围绕案件信息数据技术标准和科技法庭信息化建设标准修订为主,包括1项场所信息化建设标准、4项信息分类与代码标准、7项业务实体关系标准以及1项信息资源交换标准。

  注:场所信息化建设标准,即《科技法庭信息化建设指南》(修订);信息分类与代码标准,即《案由分类与代码技术规范第1部分:刑事案由代码》(修订)、《案由分类与代码技术规范第2部分:民事案由代码》(修订)、《案由分类与代码技术规范第5部分:行政案由代码》(修订)、《案件类型代码技术规范》(修订);业务实体关系标准,即《基础数据信息技术规范》(修订)、《管辖案件信息技术规范》(修订)、《刑事案件信息技术规范》(修订)、《民事案件信息技术规范》(修订)、《行政案件信息技术规范》(修订)、《非诉保全审查案件信息技术规范》(修订)、《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信息技术规范》(修订);信息资源交换标准,即《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修订)。

  目前以上信息化标准已通过专家审查。会议中从编制背景、过程、工作成果三个大方面汇报并审议总体编制情况。接下来,将根据本次领导小组审议情况,完成后续修改完善和印发工作,指导各地法院贯彻落实。

  5、《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需求》(以下简称《需求》)

  《需求》结合2021年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梳理了现有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升级完善需求以及本院各单位信息化建设需求,总结整理出9大项54小项重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贺荣、李少平、陶凯元、高憬宏、刘海泉、杨临萍、沈亮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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