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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智慧助理”辅助集成系统平台

时间:2023-10-07 14:33:10   来源:石榴

[内容导读]    一、智慧助理平台的服务与应用  智慧助理辅助集成系统平台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当事人、审判辅助人员、法官、审判管理人员、法院高层管

  一、智慧助理”平台的服务与应用

  “智慧助理”辅助集成系统平台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当事人、审判辅助人员、法官、审判管理人员、法院高层管理人员,功能主要体现为:一是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二是为剥离辅助人员事务性工作,三是为法官办案提供智慧建议,四是为审判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五是为法院管理决策者呈现客观、全面的问题,辅助其决策。“智慧助理”平台所提供的智能化辅助,让服务更便捷、工作更高效、管理更精准、信息更透明、决策更准确。

  二、“智慧助理”平台的构建重点

  (一)统筹计划、整合资源

  “智慧助理”平台构建需要发挥顶层设计理念优势,确立“系统集成”的核心理念。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统筹整合全国各级各地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资源及经验,通过配备法学与计算机复合型人才,在统一数据标准、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构建“智慧助理”平台。再将研发成果由目前信息化建设发展前沿的法院作为试点单位进行运行实验,通过不断地改进完善,最终能推广全国法院适用。

  (二)杜绝“用户”缺位、广纳建议

  各级法院在应用系统开发之初虽坚持“用户需求为中心”价值导向,“应用消费者”主要是法院工作人员及当事人,其在系统的设计、应用、维护、管理多阶段过程中却出现缺位现象,“缺位”有主观上“不愿意参与”也有客观上“参与不了”等原因。系统研发到推行使用阶段,普遍法院的做法是重点听取法官意见,实践中有参会法官抱怨,大量的系统操作其实都是助理完成,自己并不了解。特别是在上文中已经分析了法院运行的多元化需求,就决定了构建“智慧助理”平台一定要防止“闭门造车”的现象,前期要做好充分的需求调研,在了解各类人员需求的基础上再进行系统的研发。

  (三)技术加持

  构建“智慧助理”平台的核心除了包含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基础应用系统以外,还应重点汲取以往信息化建设的经验教训。一是统一数据标准、技术标准,确保信息系统的兼容与统一;二是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层作为各类数据信息的交换通道,保障数据资源进出有序、共享互通;三是针对法院事务的特殊性,除建立司法数据信息库以外,还包括法院内部数据库、法院外部数据库、法律信息数据库及当事人可索引数据库,将数据做好分类管理,有效整合;四是做好数据安全风险防控,一方面保障法院司法数据安全,另一方面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

  三、“智慧助理”平台的核心组成部门

  (一)“便民型智慧助理”系统

  针对当事人的需求,将“便民型智慧助理”系统以功能不同的进行分类:

  1.咨询类。咨询内容大致可以设计为:法律法规查询、典型案例、类案推送、案件风险评估、法院审判流程简介、基础法律知识普及、诉讼指导,这些内容大多是当事人提问,需要人员回答或者需要一个较为明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智能机器人、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咨询类问题的答疑解惑。

  2.提交材料类。当事人除了可以通过网络上传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外,也可以在自助立案机、自助材料提交机辅助下自行提交,无需再通过人工窗口办理。

  3.领取文书类。无论是法律文书的领取还是下载法律文书模板,法律文书自助打印机辅助当事人通过扫码的方式领取文书、打印文书、签收文书。

  4.查阅下载卷宗材料类。为节约资源、控制司法成本,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动阅档机自动进行档案查询,勾选自己所需要的档案材料,自动阅档机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当事人拷贝下载电子文档等方式提供当事人所需档案材料。

  目前上述内容涉及的工作事项大多是由诉讼服务中心及立案庭工作人员和审判辅助人员完成,“便民型智慧助理”系统通过多种形式呈现,对于法院来说的只需要配备必要的系统维护人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给予当事人操作指导,人工窗口大量缩减,在诉讼大厅呈现出一个智能化立案庭、智能化诉讼服务中心。从而将更多的人力配置到需要到岗位中去。(如图2)

   

  图2:智能化立案庭、智能化诉讼服务中心示意图

  “便民型智慧助理”系统

  (二)“辅助型智慧助理”系统

  针对审判辅助人员的需求,将“辅助型智慧助理”系统设计呈现为以下形式:一是庭审笔录语音自助记录系统,庭审记录语音同步生成;二是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系统;三是对当事人智能化自动答疑系统;四是集团案件流程化整体操作系统;五是文书自动纠错提示系统;六是裁判文书自动公开系统;七是智能化调用人民陪审员系统。具备减少辅助人员与诉讼服务中心的对接工作、减轻操作应用系统流程的工作量、避免辅助人员出错等功能。(如图3)

    

  图3:“助手型智慧助理”系统

  (三)“智能型智慧助理”系统

  针对法官的需求,“智能型智慧助理”系统主要包括:一是智能办案系统,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裁判文书“左看右写”功能,做到对电子卷宗的最大化应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以后,“智慧助理”能够提供一个类案搜索情况,将类案文书进行推送,由法官自行选择,极大为法官撰写判决书提供智慧建议。二是智慧法庭系统,能够自动生成庭审提纲、将案件事实与证据进行有效梳理、归纳争议焦点、智能化组织原被告双方质证。三是“智能型智慧助理”系统配备“中国知网期刊全文数据库”、“北大法宝”、“裁判文书网”等法律信息系统,为法官学习、办案、调研提供智能辅助。(如图4)

     

  图4:“智能型智慧助理”系统

  (四)“管理型智慧助理”系统

  针对审判管理部门的需求,“管理型智慧助理”系统主要呈现为:一是数据提取系统,能够按照需求做到数据全面抓取、数据自动汇总、数据自助分析,达到审判管理工作中管理集约化、精细化的要求。二是案件审判流程全面监控系统,一方面是监督案件流程的规范性,对法官及助理给予风险提示,做好事前防御;另一方面是事后总结经验问题的有效标本采集。这样的“管理型智慧助理”系统才能真正满足智慧法院的精准化管理要求。(如图5)

   

  图5:“管理型智慧助理”系统

  (五)“辅助决策型智慧助理”系统

  针对法院高层决策者的需求,“辅助决策型智慧助理”系统能够通过向决策者呈现:全面的数据统计分析、客观的问题展示、理性的决策建议,作为高层决策的智能化参谋。(如图6)

    

  图6:“辅助决策型智慧助理”系统

  “智慧助理”辅助集成系统主要是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核心构建的面向数字化智慧法院的应用系统整合平台,在这个集成系统平台上,通过构建标准术语数据库、法院内部数据库、法院对外公开数据库、当事人可索引数据库、交换数据数据库以及相关的基础应用系统。以统一的数据标准、技术标准建立辅助服务之间的共享、通信、连接、组合和集成的智能化服务动态机制。(如图7)

     

  图7:“智慧助理”辅助集成系统平台构架图

  美国政治学教授简·E·芳汀(Jane E.Fountain)警告道:“信息系统有可能没有导致变革,而是被用来加强现状。”信息化建设成为司法资源配置的新路径,通过人力与科技的深度融合,获取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提升法院整体运行效能的智慧方案。不过新路径的探索过程中由于机制建立晚于实践推行,导致我国法院信息化建设获取各类成果的同时也产生了系统集成缺乏、用户体验感差、数据资源浪费等亟需解决的问题。为解决目前建设智慧法院存在的科技与人力融合不佳的问题,构建“智慧助理”辅助集成系统平台是司法资源配置新路径的重点方向,并且我国有法院信息化系统建设处于全国前沿,为构建集成系统平台提供可研究、可开发、可运行的土壤。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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