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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中国特色智慧法院发展路径

时间:2023-09-05 11:05:52   来源:共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 焦冲

[内容导读]    关键词:公平公正、司法高效、智慧法院、司法改革  现代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广泛、深度运用,逐渐构建了一个与现实司法运行并行的司

  关键词:公平公正、司法高效、智慧法院、司法改革

  现代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广泛、深度运用,逐渐构建了一个与现实司法运行并行的司法空间,不仅有力地提升了司法效率,而且体现了人民法院顺应科技时代发展趋势、主动增强司法服务意识的时代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院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入,信息系统的建设不断融合,为法官的审执工作带来极大便利,显著提高了工作效率,切实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随着人民法院公开平台的建设开通,信息化手段让司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同时也让司法工作更加高效、公正,不断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诺言。

  一、智慧法院发展的必然性

  智慧法院建设,是网络强国、科技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息化在司法领域中的体现。法院信息化与司法业务的深度融合,正在无时无刻的影响和改变法院的审判方式和管理模式,也彻底解决了传统司法过程中受困于物理时空资源限制而存在的诸如交通不便、诉讼成本高昂、诉讼过程繁琐漫长等固有弊端,强烈的冲击传统的诉讼模式,同时也不断地改变人民群众地法律理念和诉讼决策。

  在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领导小组2016年第一次会议上,周强院长首次提出建设“智慧法院”,由此开始了智慧法院的建设,法院借助信息化技术正在努力的通过司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手段,借助海量司法数据客观反映的审判规律,让审判工作在准确查明真相、正确适用法律方面高效稳定,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裁判和司法决策形成过程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因素,借力信息化技术接近严格依法的、稳定的、可预期的公正标准,在提高审判工作质量的同时防范冤假错案,让信息化助推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二、智慧法院助力司法公正和高效

  近年来,为了缓解司法改革后“案多人少”的压力,减轻法官重复性、事务性工作,破解同案不同判等司法难题,我国法院启用了服务于法官和诉讼参与人的智能化平台,深度应用在线诉讼、在线庭审等,将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与信息化相融合,用信息化的手段来辅助审执工作,切实提升法官的办案效率。

  (一)智慧服务,助力司法工作更便民

  为了实现“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走路”,使得诉讼服务工作便民高效,全国法院全力打造诉讼服务一体化体系,开通诉讼服务网站,12368智能客服热线,网上预约立案,诉讼风险预判,多元调解平台,移动终端智能服务APP等平台,成为便民利民的“飞毛腿”,实现诉讼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化解矛盾纠纷,完成诉讼全部进程,体现了一体化全方位的诉讼便民服务;积极探索应用远程服务的审理模式,以智强科技为支撑,实现了异地网上庭审、远程出庭作证、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接访等远程诉讼服务,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为群众减轻“诉累”。

  (二)智慧审判,让审判执行工作更加高效便捷

  为了缓解司法改革后“案多人少”的压力,减轻法官重复性、事务性工作,让审判执行工作更加高效,破解“同案不同判”等司法难题,我国法院启用了服务于法官和诉讼参与人的智能化审判平台,积极推进“智慧审判”运行与发展。全国各级法院基于民事、刑事、行政、金融等不同类型的案件,研制出专门的智能辅助系统。如为提高民商事类案件审判效率而建设的信息化平台“智审”平台、道交一体化平台等,实现了辅助将离婚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等案情共性强、重复劳动多的民事类案件的智能专审辅助;适用于刑事案件的 “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辅助庭审等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信息化技术支撑司法工作体系,就好比修桥铺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使得全国3500余家法院都在一个网系办案,打通与检察院、公安、监狱以及政府部门的互联互通、无障碍服务,实现当事人12368、一网通办、律师在线阅卷、专家在线咨询等等;借助外部智慧,积极拓展科技领域合作,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发展,信息技术与司法工作的结合愈加深入,信息化系统对司法审判的辅助作用也愈发彰显。

  三、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我们不难看出,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信息技术是立法客观性的重要支撑,也是司法公正性的重要保证。信息技术的健康发展同样离不开法治的规范与护航,信息技术与现代法治之间有着复杂关系,既是彼此影响又互相促进。只要深入研究并解决好信息技术的根本性法律和司法问题,司法就能够保护创新、促进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促进科技向善,更好地造福人类。

  (一)信息化技术是法官审判辅助手段

  近些年来,随着中国的信息化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关于智慧法院、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等方面的质疑和法律方面的挑战,一直未停止。我们说,司法工作是不断寻求法律事实和事件真相,法官行使的判断权,是一种复杂的逻辑思维能力,而这种判断权很难用信息化系统进行处理。当前智慧法院的应用已经明确其决策辅助的定位,而非代替人脑判断。并且,在司法工作中有一个基本认识,即信息化系统不能代替法官,而且信息化不完全等于公正判决。但信息化技术完全可以大量运用到审判辅助工作中,以期为法官提供智能支撑,为审判工作减负。

  (二)信息化技术在法律领域规范发展

  信息化技术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换言之,技术趋动法律而非替代法律,不能剥夺人类制定规则的权利。2017年7月,国务院制定《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制定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要求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研究,建立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框架。信息技术领域立法,要及时跟进研究,首先要把信息技术作为法治的对象进行立法,也就是把信息技术纳入到法治的框架下,这样可以防止信息技术的滥用。信息技术领域的发展日趋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技术与现代法治之间有着复杂关系,彼此影响又互相促进,这种关系需要科技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不断合作,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三)加强司法信息化人才的培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强调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中国,中国出现了一个法治全覆盖的状况,法治与信息化重叠在一起注定了我们可以看到法治和信息化之间非常密切的联系,以及相互支撑的关系。所以,司法信息化人才对于智慧法院未来的发展来说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在我个人看来,司法信息学未来发展的目标当中有个重要的目标:尽管目前法院的信息化工作取得了非常令人印象深刻的、长足的进步。但是法律推理的智能化方面,做的还不是很充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下一步考虑的一个重点。

  信息技术为法治建设创造了新工具、注入了新功能、描绘了新蓝图,但同时也给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未来,5G、AR、VR、超算、星空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的信息技术将在法院的实际工作中得到检验和更加深入的应用,对未来的经济社会也将带来无法预估的影响。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度应用智慧法院,为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更高水平的助力司法工作的公平正义与高效。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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