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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异步质证平台

时间:2023-06-27 09:28:32   来源: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导读]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创新构建异步质证机制,在庭前采用线上非同步方式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有效提高了证据交换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创新构建异步质证机制,在庭前采用线上非同步方式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有效提高了证据交换效果和案件审理效率。本文通过对新区法院异步质证机制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异步质证机制适用的具体实践及成效,以期对于推进在线诉讼深度应用、构建异步质证模式提供经验。

  一、在线诉讼新模式下创建异步质证机制的动因

  在传统线下庭审模式下,庭前证据交换工作主要由法院主导,当事人无法直接“面对面”对话质证,致使案件事实查明间隔时间过长,浪费司法资源又降低审判效率。庭审中的质证环节,可能存在庭审证据突袭情况,影响公平公正。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在线庭审解决了当事人本人无法到庭问题,但也存在质证困难等问题影响庭审质量和效率。如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使其便捷、直接、充分地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提升证据交换的效果和线上线下庭审效率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在司法解释层面确认了非同步审理机制效力,第20条提到“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选择和案件情况,可以组织当事人开展在线证据交换,通过同步或者非同步方式在线举证、质证。各方当事人选择非同步在线交换证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合理期限内,分别登录诉讼平台,查看已经导入诉讼平台的证据材料,并发表质证意见。

  二、新区法院异步质证机制的具体实践情况

  新区法院以开展电子诉讼改革试点为契机,从满足群众对便捷司法服务和法官对提高诉讼效率的需求出发,在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庭审运用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理念,将传统的庭前证据交换与在线诉讼机制进行深度融合,探索构建异步质证机制。

  异步质证平台实现在庭前采用线上非同步方式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并形成完整异步质证报告直接引入庭审环节,同时在庭前同步开展线上异步调解。开庭前,法官在案件系统发起异步质证流程,系统自动形成“一案一群”,诉讼参与人手机端接收短信提醒,在规定时间内的任意时间实名制登录“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进入异步质证群空间,可在线查看电子卷宗、上传证据材料举证,针对证据材料发表质证意见,实现线上非同步证据交换和质证。质证过程中上传的证据材料可一键入卷,整个异步质证过程可生成报告直接引入电子卷宗或庭审笔录供法官查阅,实现与审理环节的无缝对接。

  该平台可实现质证过程自主化、质证管理精细化、庭审过程高效化、平台功能多元化。

  1.质证过程自主化。法官结合具体案情、技术条件,征询当事人同意后选择适用异步质证模式,法官助理发起异步质证流程并推送当事人。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根据法院短信发送的网址链接登录平台,根据操作界面上的指引,可在线上传电子化诉讼材料,随时、自助利用碎片化时间完成庭前证据交换。诉讼参与各方无须同时在线,当事人可以灵活选择参与时间,法官和法官助理也可以不受排期限制。在指定期限内,当事人可在多轮次对话、交涉基础上充分发表意见。当事人可在线申请延长质证时间,法官根据情况审核确定是否延长。

  图1:法官发起异步质证

  2.质证管理精细化。平台通过设置 “诉讼指引”详细释明当事人关键权利义务,质证全过程随时向当事人发布指引内容,避免无效答辩。引导当事人根据证据材料完成举证、质证、问询、答辩等关键环节。

  图2:原告登录异步质证平台的界面

  3.庭审过程高效化。完成异步质证的案件自动生成质证报告,该报告直接引入电子卷宗供法官查阅,并可直接引入庭审笔录使用。平台进行在线异步质证后质证报告无缝对接庭审笔录,避免法官开庭审理的重复劳动。法官助理的工作模式从传统的同一时间对单个案件“一对一”听证,转变为同一时间引导多个案件“一对多”异步质证。充分的庭前举证质证,有效避免庭审证据突袭。开庭时,法官直接询问各方当事人对自动生成的异步质证报告内容有无更改或补充,不再重复庭前举证质证内容。

  图3:被告收到短信提醒,登录异步质证平台发表质证意见

  4.平台功能多元化。平台除了可以进行异步质证外,还具有送达地址采集、在线送达、联系法官、材料提交、调解意见交互等多重功能,适用异步质证新模式后,原先庭前证据交换需要的案件排期、送达、听证等工作由平台功能自动替代人工操作,案件可不再进行庭前听证,且有效避免了因庭前准备不充分导致的多次庭审,减少了当事人往返奔波诉累。如当事人有调解意向,法官助理可在线组织当事人调解,运用异步审判平台的交互式留言功能,当事人参与调解更为便捷,并有更充分的交流空间,促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图4:法官的异步质证界面

  三、新区法院异步质证机制的实践成效

  为准确评价异步质证机制的运行实效,经过对案件类型统计、审判团队与当事人问卷调查、调研访谈等多种形式,综合分析适用异步质证机制案件质量效率指标、当事人诉讼体验以及推广可能性等。

  (一)效率指标明显提升。1.节约庭前准备时间。大部分法官助理表示异步质证所花费的时间相较于此前的庭前听证用时更短,同时,他们大多采取3-5个案件并行的模式,穿插式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庭前事务更加集约化。2.庭审时间缩短。在大多数法官表示,适用异步质证机制审理的案件,庭审中会直接使用异步质证报告,不再进行举证质证,庭审时间可平均缩短20分钟左右。3.审理期限缩短。适用异步质证机制审理的案件中,84% 的案件实现“一庭终结”,“一次庭审成功率”大幅提升,简单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近三分之一。

  (二)质量指标稳定。1.有效提高庭审质量。大部分法官在访谈中表示,异步质证报告能够让自己在庭审前对案情进行有效了解,有利于在正式庭审前对争议焦点进行充分梳理。2.有利于案结事了。很多法官表示,因为适用异步质证机制,诉讼双方在庭前进行充分证据交换,可基于此形成明确的诉讼预期,有利于调解的进行。部分争议不大的案件,在法官助理组织庭前异步质证时,双方已经对于调解方案进行了磋商。

  (三)当事人体验感良好。1.庭审体验感。调查中,大部分当事人认为异步质证机制有效降低庭审中遭遇对方当庭增加新证据的概率,减少了证据突袭。且经过异步质证后,庭审中的辩论更加充分。2.平台体验感。大部分当事人认为异步质证平台中质证操作很便捷或者比较便捷。相较而言,律师群体对于异步质证的接受度更高。

  该平台改变传统以法院为主导的证据交换和质证模式,创新构建以诉讼参与人为中心,以证据材料为依据的线上异步质证模式,为诉讼参与人提供了充分沟通、举证、质证的平台,将庭审中的质证、辩论环节前置化,无缝衔接庭审环节,达到方便当事人诉讼、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有效提高庭审效率的效果。具有可推广、可复制性。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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