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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融智集慧“RPA”助力珲春智慧法院转型升级

时间:2023-03-20 11:14:21   来源: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内容导读]    机器人流程自动化(以下简称RPA),是一套通过模拟人工操作进行自动流程执行处理的软件。RPA可以代替办公人员操作电脑和软件,自动完成

  机器人流程自动化(以下简称RPA),是一套通过模拟人工操作进行自动流程执行处理的软件。RPA可以代替办公人员操作电脑和软件,自动完成各类软件系统的工作和业务处理,准确高效地实现业务流程自动化,将办公人员从每日的重复工作中解放出来,随着业务流程自动化管理的精细化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化,RPA的功能领域和应用场景越来越广泛,从“流程机器人”“软件机器人”到“虚拟员工”“数字员工”,称谓的演变足以证明相比传统劳动力,RPA已呈现出无可比拟的优势。

  近年来,珲春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珲春法院)紧紧围绕最高院、吉林省高院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探索智慧法院建设新模式,立足内外网业务需求,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珲春经验”。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实现智慧法院转型升级,切实解决法院干警事务性工作负担,2021年10月,珲春法院被吉林省高院确定为“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试点单位。承接试点任务后,珲春法院积极探索建设机器人流程自动化系统,将干警从每日的重复工作中解放出来,提高工作效率。

  一、RPA应用背景

  (一)符合智慧法院4.0版建设需要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中提出“一体查控批量处理”、“网络查控流程办理自动触发”等智慧法院建设新理念,RPA的引入正是对这些要求的生动实践,通过自动化替代劳动力,有效释放人力资源,将更多的智力、精力投入到产生更大价值的工作事务当中去,是智慧法院4.0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直击法院场景下事务性工作负担痛点

  法院日常工作事项中,存在集约程度高、案件体量大、操作共性多等特点的工作流程,例如,在司法公开方面,据统计,珲春法院年均电子送达量达10000余次,文书笔录公开3000余次,送达或公开不成功往往还需重复点击、多次操作,书记员在此项工作上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在执行事务方面,往往需要1-2人专职从事大量的邮单打印、制作各项通用文书工作,财产报查及结果查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网络财产冻结及结果查询工作需要在系统间频繁切换,人工录入、导出、上传,工作难度低,人力成本高。

  (三)法院数字化、人力资源改革的优化路径

  目前智慧法院建设已呈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特点,如何更加集约、集成、高效的完成审判执行工作,成为法院信息化改革的方向,从珲春法院实践中可以看到,随着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方式的推行,代表集约的诉讼服务中心、送达中心、聚能中心(办案辅助中心)等均将事务性工作聚集于一处,有效减轻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负担,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当事人从中受益,但即使在如此集约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问题例如工作忙闲不均、工作实质性内容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如何在高度集约的工作模式下进一步剥离事务性工作,如何摆脱人力资源困境使得RPA成为优化解决路径。

  二、RPA应用特点

  (一)代替简单重复工作

  正如上文提到,司法活动中,许多环节需要人工不断操作,而RPA可以降低人力成本,消除人为操作失误,提高工作效率和事务处理质量,不仅可以提高信息维护速度,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大量重复性业务。

  (二)24小时不间断工作

  以往的人工模式下,法院干警工作时间受限,工作量较大时,人们的常规工作时间无法满足业务需求,只能加班完成,但这也会间接影响工作质量。比如司法公开,每天公开业务量十分庞大,这类高强度工作可以依靠 RPA处理程序,通过机器人不间断工作弥补人工疲劳操作的缺点,降低人为误差。由此可见,RPA 更加适用于 24 小时全天候的业务工作。

  (三)快速部署实施

  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干警会通过软件、网页等协助完成工作,往往会出现信息无法互联互通的问题,这将导致业务流程需要在各个软件系统内游走。与以往的技术软件不一样,RPA 主要受过程驱动,只会运行在系统和软件表面,对原本的IT体系不会造成改变。RPA可以兼容不同系统,通过模拟人的阅读与操作方式,在不改变系统运行的情况下完成任务。

  三、RPA应用具体实践

  (一)以RPA+AI助力司法公开向深度发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要求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及庭审、质证、证据交换等环节笔录应当于送达后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公开,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裁判文书可通过电子方式对当事人进行送达,以上举措均为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为充分保障司法公开的及时性,提升公开信息的覆盖度,RPA将公开程序写入“智慧大脑”,固定时间节点汇总案件列表,系统自动发起公开流程,自动切换法官业务系统账号,自动录入相关案号,将程序中前置写入的相应文书进行电子送达,后对案件进行精准公开。

   图1.文书笔录公开业务流程图

  (二)以RPA+AI助推执行信息化创新实践

  实践中,充分复盘执行工作流程当中重复性较高环节,力求通过RPA改变往日逐案处理、重复录入工作模式,经过整理、部署、实施,主要将RPA运用到执行文书制作、财产调查、执行强制措施三方面工作内容中。在文书制作方面,将工作重点锁定邮单打印、制作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用裁定、报告财产令等方面,通过程序写入,系统自动执行,实现批量录入、批量制作、批量处理、批量回传。在财产调查方面,RPA通过非侵入式手段打通办案系统和总队总查控系统两个系统间的数据,查控工作全流程通过RPA完成,实现财产自动报查、财产报查结果查询,自动上传、下载反馈信息表。在执行强制措施方面,实现网络财产冻结、财产冻结结果查询,银行、网络银行冻结反馈回执自动上传下载。

   图2.财产调查业务流程图

  (三)可视化监控RPA工作质量效果

  建设可视化监管平台,针对多种场景,可远程控制RPA操作,实时查看工作情况,还可实时对人力、物力进行成本计算,对执行数据进行可视化统计分析,使各场景管理人员能够对RPA的运行可控、可视、可管。

  四、RPA取得的成效

  从需求梳理、方案设计到落地实施,仅用7个工作日的时间就实现了RPA机器人各项自动化操作,从RPA实施部署2个月以来,审判流程公开网电子送达、文书笔录公开已不再需要法官、书记员另行操作,已通过RPA进行电子送达1054次、文书笔录公开(成功)453次。执行事务方面,通过RPA执行邮单打印304次,打印制作各类文书428个,执行财产报查,结果查询544次,银行冻结反馈回执下载上传160次,网络银行资金回执下载上传208次,查控组执行法官每日工作量减少60%,财产查看效率提升60%,财产查冻准确率接近100%。从数据看,RPA的运行实施极大减轻了执行法官的工作压力,并有效提升了办案工作效率。

  五、未来展望

  “RPA自动化流程机器人”的使用充分释放人力资源,有效提升法官工作自由度,改善法院整体工作效能。当然,RPA本身也有其不足之处,如认知能力欠缺,当涉及复杂信息和非结构化数据分析时,往往需要人工干预。下一步,珲春法院将借助 AI 的势能不断延伸RPA能力边界,拓宽应用场景,利用知识图谱、智能决策和机器学习等技术使其能应对非结构化的复杂场景,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固化成果,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更多“珲春方案”。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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