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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时间:2021-01-04 09:55:40   来源: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导读]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法治化体系的逐渐完善,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日益增强,法院新收案件量逐年增长,司法体制改革后,办案法官数量大幅度减少,高涨的司法需求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深刻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是解决上述矛盾的有效途径。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真正加速阶段始于2013年,上级法院将“1•10专案”放在咸宁审理,这对咸宁市中院来说既是难得的机遇,又是巨大的挑战,“1•10专案”的成功审理为咸宁市中院的信息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过近7年的探索和实践,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进以智慧法院为重点的信息化建设,注重信息化应用实效,促进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切实提高诉讼服务、审判管理、司法公开等方面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工作水平,组建了与上下级法院联通的法院专网,与市人大、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不动产中心、市人民调解中心等进行网络互连,开通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及互联网,建设了3个信息化机房,搭建了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信息管理中心三大中心,建设及应用监控安防广播、科技法庭、数字法院业务、数字审委会、虚拟化平台、两地三中心异地容灾备份、电子档案、法官工作平台、诉讼材料收转、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司法鉴定节点流程管理等50余项业务系统,为全市两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平台。法院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使法院工作人员计算机知识和网络系统应用能力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满意度未能有较大提升。

  近年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和最高院关于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一站式多元解纷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的统筹推进工作,高标准建设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协调推进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建设,设立法官工作室,在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科技法庭,推广人民调解平台的应用,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推广在线诉讼新模式,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纠纷解决能力和现代化诉讼服务水平。经过2017年调研、2018年规划和2019年建设,在2019年11月全面完成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从而咸宁两级法院信息化进入新时代。

  二、项目内容

  (一)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缓解办案压力、加强诉源治理、落实多元解纷,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设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并提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主导、司法管理、法院对接”工作思路,得到了市委和省高院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大力支持。

  1.调解平台

  为加强人民调解中心信息化水平,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引入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能够集合法院的审判调解资源和全社会的纠纷化解资源,共同做好纠纷调解工作;能够打通线下线上多种渠道,灵活组织开展调解;可以实现在线制作调解协议和在线司法确认,提高调解效率;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法官引导当事人在线申请立案。自2019年11月18日投入使用以来,截至2020年11月6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已在线受理纠纷2264起。

  2.调解审判多功能厅

  为减轻群众诉累,尽量让群众少跑路,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调解中心设立法官工作室,主要承担诉调对接、简案快审(速裁)等任务,并将法院专网链路开通至法官工作室,实现诉调对接。在人民调解中心建设调解审判多功能厅,该调解审判多功能厅共用音视频设备,集仲裁、法院内网开庭、互联网调解、互联网开庭等应用于一体,最大限度利用空间及设备。

  (二)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1.电子法院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亮点之一为“电子法院”。“电子法院”是实现咸宁地区在线诉讼的重要平台,围绕着审判执行业务,把线下的诉讼活动搬到线上,实现了整个诉讼过程的无纸化、网上办理,是全流程覆盖的网上诉讼业务系统。当事人、代理人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时连接法院,使得诉讼过程更开放,服务更便民。“电子法院”整合了咸宁两级法院民事一审、民事二审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网上缴费功能;开拓了民事一审、民事二审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证据交换及质证、网上审诉辩、诉讼调解、网上审理开庭业务;支持民事案件的诉讼保全业务;方便了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的联系法官业务;实现了法院互联网庭审功能。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编写了《在线诉讼指南(当事人版)》,指引当事人使用这些平台进行在线诉讼,在疫情期间,网上立案237件,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下面对“电子法院”的功能进行简要介绍:

  ①网上立案

  网上立案是电子诉讼平台的核心功能,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可以在该系统中实现智能化电子立案。通过提交与填写相关立案信息,在线上完成立案流程,并自动传送至数字法院业务系统完成审批与审查,确保立案流程数据准确,事项处理流程高效及时。

  “电子法院”现支持五种诉讼案件类别的网上立案申请类型,分别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申请赔偿。不同的案件类型还可以按照申请类型进行更详细的划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申请需要完成类型选择。

  “电子法院”支持智能生成诉状,此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点击“在线制作起诉状”可进入诉状模板页面,根据模板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即可一键生成诉状,简单快捷。

  支持扫码签名,使得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兼顾效率高、存储方便、安全、成本低的优点。

  ②网上缴费

  网上立案提交的信息经法院审核通过后,当事人需要进行缴费。可通过“电子法院”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系统支持银联卡、支付宝、微信等线上缴纳诉讼相关费用,避免了线下缴费的繁琐流程,提升了司法诉讼进程节点的流转效率。

  自2020年3月17日开通网上缴费以来,截至2020年4月30日,全市7家法院通过“电子法院”系统共计办理诉讼费缴纳28笔,共计10430元。

  ③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是“电子法院”的核心功能之一,除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外,法院对当事人出具的法律文书(如举证通知书、权利告知书、开庭通知书等)都可使用电子送达方式,当事人和律师可以在此模块中实现电子版的文书送达接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起文书送达,文书信息会通过数据摆渡传送至“电子法院”由当事人进行签收,签收情况会实时反馈至数字法院业务系统,法官可以随时查看电子文书签收情况和送达回证。

  疫情期间,通过“电子法院”完成了31份文书的电子送达,减少了人员相互之间的接触,同时方便了法官和当事人。

  ④网上阅卷

  当事人和律师可以在“电子法院”中智能化电子查阅相关案件信息。通过提交阅卷申请,在线提交申请,法院经过审批与审查,当事人便可在家查阅相关卷宗。疫情期间,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收到14次阅卷申请。

  2.无纸化办案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亮点之二为“无纸化办案”。电子卷宗高效流转和应用是建设智慧法院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主线,针对电子卷宗的“生成难”“流转难”“利用难”“归档难”“监管难”这五大难题,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以电子卷宗管理系统为核心的全套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解决方案。在2018年5月形成方案,2019年6月建成并上线。此平台包含多项功能:智能材料收转、智能回填、自动归目、文书智能编写、智能阅卷、司法技术辅助管理、类案推送、刑事研判、电子卷宗巡查、电子卷宗借调、电子卷宗归档等。

  ①智能材料收转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划分一块区域作为扫描中心,命名为“诉讼材料交互云仓”,配备专业扫描人员和云柜,基于材料收转系统,通过扫描人员将整个流程贯通。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经立案一庭书记员审核通过后在数字法院业务系统中进行立案登记,在材料收转系统中创建扫描任务并生成二维码,立案一庭书记员利用二维码打开云柜,将诉讼材料放置云柜中,云柜发出短信通知扫描人员取卷进行扫描,扫描后通过诉讼材料加工平台对图片进行加工和自动归目,形成材料包,在材料收转系统中上传材料包,就会自动形成电子卷宗进行网上流转,同时,扫描人员将纸质材料放置在云柜中,云柜向办案法官发出短信通知,纸质材料同步流转。在案件审结后,办案法官只需在系统中进行结案操作,同时将纸质材料送到档案室进行归档,档案室人员可根据系统中诉讼材料的目录和页码对纸质材料进行整理并编码装订,使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一一对应,同步管理。

  ②智能回填

  为实现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提高法院案件电子卷宗的利用率,智能回填系统利用AI人工智能服务器,对电子卷宗材料进行识别,将图片内容转换成可复制、可分析的电子文本信息,对文字内容进行要素化分析,能够对多个材料中同一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将确认结果回填至数字法院业务系统,全面减少案件信息录入工作量。主要具有以下优点:

  1.将提取的信息回填到数字法院业务系统中,立案一庭书记员可直接利用电子卷宗中提取的信息自动回填进行立案,大量减少案件信息的录入。

  2.信息多方交叉验证,提高信息准确度以及一致性。回填时可将材料内容与案件信息进行交叉比对验证,同步提高案件信息与文书信息的一致性、完整性。

  3.智能回填系统自动处理后台卷宗数据及案件数据,有新数据产生时自动弹出界面给予提醒。

  4.不依赖办案界面,可以通过智能回填按钮直接打开回填界面,且待回填信息与已填信息分开,便于查阅比对。

  5.智能回填将随案产生的卷宗材料进行利用,并有效地减轻案件信息填写人员的工作量,实现了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同时,卷宗的深度应用也促进了电子卷宗的随案生成,提升了电子卷宗的制作率。

  自2019年6月上线以来,截至2020年8月31日,自动回填功能已回填123272字段。

  ③自动归目

  系统管理人员可根据法院业务规定,维护全市统一的电子卷宗模板,同时法院可设定本院特色卷宗模板。支持设定不同类型案件的正卷、副卷、公安卷、检察院卷、监狱卷等电子卷宗目录模板。同时系统支持法官根据个人需要,在卷宗模板的基础上添加个性化目录。法官可添加原审案件、参考案例、参考文献等目录,进一步方便法官办案,提升法官办案效率。

  自动归目系统主要服务于立案和办案法官,支持各院根据不同场景设置卷宗目录,法官通过扫描仪或者本地上传,将电子图片的卷宗上传到系统中之后,自动将扫描文件自动归到制定好的目录中,法官及书记员点击“生成卷宗”即可完成卷宗制作。自动归目功能可以将操作人员从重复、琐碎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全面提高法官制卷效率,提升法官办案体验。系统建成以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快速运用自动归目功能,随案生成电子卷宗2万余件。

  自动归目功能目前已经支持千类材料识别:其中包含近百种手写体材料(起诉书、申请书、上诉状、合同、协议书、收款条、借款条等),送达回证、票据,身份证、营业执照、律师证、军官证、结婚证等近60类证件,自动对材料进行纠偏、去空白页、去黑边,可识别红章、方章、长方章、合缝章及指纹等。

  该项目建设中含AI人工智能服务器(含人工智能感知平台V2.0-OCR-5QPS),设备采用软硬件一体设计,含人工智能感知平台【简称:智核】V2.0 文字识别引擎5QPS能力授权,适用于年案件量5万件的地市级公检法政司行业全案卷宗深度应用。通过对卷宗材料的识别,将卷宗材料转化为可以复制引用的电子文本数据,并针对行业内的词语进行错误矫正。文本数据可满足法官在阅卷、编写文书等场景中便捷的检索、复制引用。

  ④文书智能编写

  文书智能编写旨在切实服务办案法官,通过充分利用各类案件电子资源及法律信息资源,自动生成案件裁判文书初稿,并辅之以双屏智能编写模式,提升法官编写裁判文书的效率和质量。

  文书智能编写可自动关联电子卷宗相关材料,也可手动导入电子卷宗,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电子卷宗的灵活复用。在编写文书时通过卷宗目录快速定位进行浏览,同时可对卷宗图片内容进行全卷检索定位,卷宗图片内容可以直接进行复制粘贴,也直接在图片上进行选择文本的操作,将选中内容拖拽到右侧的编写文书的确定位置。

  该系统与数字法院业务系统对接,同步展示审判系统中和之后手动导入的案件相关文书。文书智能编写系统的智能化和便捷性得到了法官和书记员的青睐。

  ⑤智能阅卷

  智能阅卷摆脱了过去只能通过目录定位的方式,实现了为法官提供卷宗封皮、目录、内容的全文检索及定位,同时法官可以进行阅览批注、浏览记忆、信息复用等,方便法官快速定位自己关心的材料内容,方便查找。系统支持各场景下的在线浏览,包含庭前阅卷、审委会、在线合议等。该系统具有以下优点:

  1.便捷的内容查找及定位:摆脱过去只能通过目录定位的方式,为法官提供卷宗封皮、目录、内容的全文检索及定位,方便法官快速定位自己关心的材料内容,方便查找、复用卷宗内容。

  2.全面提升在线阅卷体验:法官可在阅卷过程中,在一个或多个屏幕上同时打开多个材料进行多屏对比查看,实现网状多层比对阅览功能,同时支持法官在文书编写等场景下便捷的“左看右写”,并可直接对卷宗内容进行批注,及时记录阅卷思考内容。

  3.电子卷宗阅卷批注:法官可以边阅卷,边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存疑点进行批注,改变了纸质标签,铅笔批注的模式,提升了批注的便捷性,并且批注并不会进入档案系统。

  4.智能卷宗记忆回溯:可记忆上次阅览位置,打开阅卷可直接定位。

  5.关联卷宗材料多维度切入方式:阅卷过程中,可以切换查看本案卷宗、原审卷宗、本案的庭审视频。

  ⑥司法技术辅助管理

  司法辅助管理系统整合了以往司法鉴定以及司法技术辅助,规范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更切合法院“司辅办”的工作习惯,提高了工作效率。采用摇号选取第三方委托鉴定机构等特色功能,能够起到对外委托机构和法院内部办理司法技术辅助案件监管的作用。

  司法技术辅助系统涵盖全部司法辅助案件类型,包括对外鉴定、评估、审计、拍卖、指定管理人、暂予监外执行、技术咨询、技术审核、组织出庭等大类。

  司法技术辅助系统与数字法院业务系统无缝挂接,实现信息的一次录入多次使用。通过数字法院业务系统可直接提请司法技术辅助申请,相关信息可以直接提请到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进一步利用,“司辅办”处理完申请的司法技术辅助案件后可直接通过审判系统反馈给承办人,避免信息的多次录入。

  根据法院的实际业务,系统支持多种选取第三方委托机构的功能,包括摇号随机选择、当时人协商选择以及特殊情况法院指定等三种方式选取委托机构,可根据案情需要可灵活选择。系统中提供对候选机构的维护功能。支持批量导入、批量维护等功能,快速将第三方委托机构维护到系统中统一管理。

  同时系统提供司法技术辅助案件随案生成电子卷宗的功能,将业务庭室提交至司辅办的材料、委托机构材料、各阶段生成的文书全部纳入到电子卷宗中管理,方便对司法技术辅助案件全流程产生的结构化信息和材料进行管理和利用。

  ⑦刑事研判

  刑事研判将之前的繁案和简案的页面以及对应的交互进行了统一。同时,对于办理案件将原来的繁案和简案的模式变更为精细办理和快速办理两种模式。办理模式可由法官根据本案的审理难易程度进行选择。

  在案件材料模块可以查看关于本案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卷宗、案件电子材料、审判系统信息三部分内容。若办理过程中案件电子材料有更新或者补充,可以在研判中进行上传,系统会自动同步到审判系统中。系统支持案情梳理,包括:被告人身份校核、检索被告人前科劣迹、以及查看当事人名片。案情要素作为刑事研判中最重要的内容,要素的来源有多种情况,一种是基于《睿核》知识图谱识别对应材料、案件基本情况提取的要素;一种是法官手动添加的要素。

  为了辅助法官快速、高效的办理案件,系统提供根据认定的要素查看指导案例、相似案例、法律依据等的查询,辅助法官进行定罪;同时也提供裁判分析(大数据量刑)、规范化量刑等,依据历史裁判规律,展现基于全真数据分析的量刑分布规律,帮助法官掌握统一的裁判尺度;并提供刑期计算器、庭审回顾等辅助法官进行编写文书等。

  快速办理模式支持法官进行批量办理案件,批量办理案件为左侧显示案件名称,右侧则按照每个案件快速办理的模式进行显示。如果在编辑文书时,选择切换案件,则需要会给法官提示,是否需要保存。

  系统可自动生成包括本院认为在内的裁判文书,大幅度降低了法官手动修改的工作量。众所周知,裁判文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是裁判文书的核心和灵魂,是司法公信力的体现。而“本院认为”部分自动生成的精准度一直以来都是技术无法攻克的难题。我们根据案件审理逻辑和大数据实证分析,基于知识图谱对历史裁判规律的分析预判,将大数据、电子卷宗与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相融合,将法官的行为数据与知识数据进行组装,真正地实现了裁判文书内容的全量精准的生成,既加快了法官文书编写的效率又有效保障了判决的公正性。

  该系统的睿核整合了截止到2020年所有的公开案例、参阅案例、公报案例,数据量多达4T,给法官提供了丰富的案例,以及最新的法律、法规。

  ⑧电子卷宗巡查

  电子卷宗巡查是服务于审判管理的电子卷宗质量监管系统。通过实时监控各个诉讼环节,自动检查电子卷宗的生成及时性、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扫描质量等。一方面解决电子卷宗遗漏、错误、延误、扫描不合格等问题,提高卷宗质量,另一方面使审判管理者全面掌握案件材料办理情况,提高审判管理效率。

  系统从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三个方面检查,确保扫描上传的卷宗无误:

  1.及时性。审查各部门在各环节完成后是否及时完成卷宗扫描工作。

  2.完整性。审查各部门电子卷宗是否上传完整,是否有遗漏上传的卷宗材料。

  3.准确性。审查各部门电子卷宗材料与生成目录是否匹配,案件卷宗材料之间内容是否一致,卷宗材料与办案系统中的结构化信息是否一致。

  系统服务于法官和审判管理部门,通过案件的实体、程序、信息规范等评查标准细项的维度,对案件进行文书评查、庭审评查、卷宗评查。旨在评查案件质量的同时,减少评查人员劳动强度,通过分析和总结,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质量,确保评查结果数据的准确性,帮助法院建立完整、便捷的案件评查考核体系。

  与传统调取纸质档案进行案件评查相比,系统解决了在调取纸质档案时可能出现的卷宗材料遗失、保管不便、损坏卷宗等问题,免去了工作人员搬取及翻阅卷宗的麻烦。依据统一评查标准,实现一人评多卷,多人评一卷,有利于全面系统的评查出案卷存在的问题,确保执法规范化。通过对案件评查结果全程留痕保存,可对所有评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使审判管理部门更客观全面的了解案件的质量情况。

  从电子卷宗巡查系统的统计数据来看,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电子卷宗质量越来越高,同时也越来越规范。截至2020年4月30日,该系统共巡查了2万多个案件,3000多份材料。

  ⑨电子卷宗档案借阅

  “电子卷宗档案借阅”包含对纸质档案的借阅管理和对电子档案的借阅管理。若是电子档案借阅,借阅期限一到,系统将自动取消查看的权限;若是纸质档案借阅,则需要在将到期时进行“归还”纸质档案。通过电子卷宗档案借阅可有效解决传统档案借阅环节容易出现的档案损坏、丢失等情况。

  电子卷宗档案借阅系统支持在案件合议、审委会讨论、案件庭审、律师阅卷等多个场景下调阅电子卷宗材料。档案借阅系统具有借阅登记、借阅审批、院内借阅、当事人律师借阅、公检法单位借阅、互联网借阅、跨院借阅等功能,同时档案借阅管理中可以设置审批流程,院外登记是否需要开启审批流程。

  ⑩电子卷宗归档

  法院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对电子档案的处理呼声日益增高,迫切需要一套完整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来解决现有问题。法院档案管理系统正是在大家的呼声中应运而生,不仅为法院的档案部门提供档案管理,而且对非档案部门提供档案查询以及浏览等功能。该系统不仅能实现诉讼档案的管理,还可实现行政公文、会计、基建、实物、声像、档案编研等非诉类档案的管理。

  系统实现了法院诉讼档案和其他档案的计算机管理,可以有效地解决传统档案管理方式中“资料易损易丢失、查询统计效率低、借阅繁琐、催还难、异地共享使用差、档案管理流程乱”这些典型的问题,既保证了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提高了档案的利用率,又提高了档案工作的效率,降低了档案人员的劳动强度。

  同时系统在“已结案未归档案件”模块提供查询本院当前已经结案但是尚未进行归档的案件。便于了解近期的归档工作量,并及时向业务庭室进行档案催归。

  法院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与法院业务系统无缝衔接,实现对已结案件的电子卷宗材料自动归档进入电子档案系统中,便于电子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和归档。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为法院档案管理室工作人员的查询、统计、管理提供了很大便利,受到了业务庭室和档案管理人员的欢迎,目前,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完成5万余件诉讼案件档案入库。

  电子卷宗深度应用为制作电子卷宗提供了一个高效、便捷、规范化的随案制作平台,同时系统依托随案生成的电子卷宗,通过对卷宗图片进行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实现了全面支持法官网上办案,解决了电子卷宗服务单一,审判团队不愿制作的问题。

  3.互联网庭审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亮点之三为“互联网庭审”。法院的主要工作在审判,审判的核心工作在庭审,但由于距离等特殊情况限制,有当事人、律师等不方便到法院参加庭审的情况。互联网开庭将庭审由线下搬到线上,让身处不同地点的法官、当事人可以通过实时的音视频图像参与庭审,实现线上提交证据材料、举证质证、笔录签名等庭审流程。减少了舟车劳顿,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的便民举措,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系统可以从内网审判业务系统获取案件开庭数据,推送给互联网庭审进行排期;同时通过后台管理页面增加案件的开庭排期信息,推送给互联网庭审进行排期;案件成功排期后,会给参与庭审的相关人员发送手机短信通知。

  登录方式多样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律师通过PC客户端登录系统,当事人可以通过PC客户端、APP和小程序登录系统;登录方式有人脸识别、账号密码登录、会议号登录。

  视频庭审采取了人性化设计,显示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法官姓名、诉讼地位、诉讼参与人姓名;支持法官、诉讼参与人放大或缩小视频画面;支持多方远程参与视频庭审,支持至少8路视频画面;支持法官(管理员)对诉讼参与人进行音视频的管理,包括禁止和开启;支持法官与诉讼参与人进行文字通讯交流;支持庭审过程中语音识别功能;法官端支持单屏、双屏、三屏等多种显示模式。

  系统提供了举证质证,支持从内网审判系统、电子卷宗系统获取证据材料;支持当事人庭前以及当庭上传证据材料,格式包括:word、pdf、图片(jpg,png)、mp3、mp4;支持庭审过程中查看证据,对证据材料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官可对证据进行放大、缩小、旋转、撤销、批注;法官可以连接高拍仪,向诉讼参与人展示证据;法官和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PC端桌面共享功能,向其他展示证据信息;法官和当事人可使用PC端对图片证据进行批注,不同批注人显示不同的批注颜色;法官所做批注可以保存,并可进行编辑、删除;同一案件再次开庭时,可查看同一证据的历史批注。

  在庭审笔录模块,法官和书记员可以编写笔录;诉讼参与人可以刷新实时查看庭审笔录;语音识别功能可自动将识别结果记入到庭审笔录中;发起笔录签名,诉讼参与人可以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在线电子签名;法官端提供合议庭成员分别签名功能。

  在庭审直播模块,庭审视频可以对接庭审公开平台,进行直播点播。提供休庭功能,休庭时停止录音录像,休庭结束后可继续开庭。

  在庭后功能模块,庭审结束后,可将当庭提交的证据回传至内网系统,如审判系统、电子卷宗系统;可将笔录回传至内网系统;可将产生的录像回传至内网系统。

  目前,全市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共开庭92次,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律师等相关人员无法外出的情况下,更凸显出该系统的重要性。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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