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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应用报告

时间:2021-01-04 09:33:5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导读]  2019年,湖南法院在全省法院统一建设应用了诉讼费全流程管理系统,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 “互联网+”行动计划,紧紧围绕习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立足湖南实际,持续提升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和智慧管理水平,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2019年,从问题导向出发,着力破解当事人 “交款累、退款难、奔波忙”和人民法院、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对账懵、管理繁”的双向难点,在全省法院统一建设应用了诉讼费全流程管理系统,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一、建设背景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审时度势,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省以下法院财务省级统管改革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诉讼费直接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原分散在各地方财政实行的诉讼费收入入库和退付管理,统一集中到湖南省财政厅管理。在试点工作中,发现原有的工作模式不能适应司法改革后的新形势要求,诉讼费业务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突显出来,主要有三点。

  一是人民群众诉讼费办理获得感差。原有诉讼费管理政策出于资金安全考虑,往往采取较为保守的工作流程,使得诉讼费缴费途径少,退费程序也较为复杂,需多个部门窗口往返奔波;遇到缴费失败、票据丢失等特殊情况,难以办理,大大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二是诉讼费入账认领、对账困难。在法院财务省级统管改革后,财政厅非税征收系统每天面临着几千笔缴费款项汇聚,依靠原有人工模式已无法完成缴费认领和对账。

  三是法院财务人员工作压力大。各级法院财务人员不多,改革后,财务人员又增加了退费申请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诉讼费办理事务性、重复性工作量大与财务人手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显。

  二、建设目标及过程

  为确保全省法院财务省级统管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路”的工作目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通过多次与湖南省财政厅协商,创新工作机制,研发了一套涵盖诉讼费办理全流程的管理系统,打通了法院、财政厅和各银行机构的业务系统,实现了诉讼费业务办理中的案件和当事人信息与缴费信息自动绑定,缴费编码自动生成,缴费结果主动推送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2019年6月,建成并上线了湖南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

  三、建设内容

  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涵盖诉讼费主要业务流程,通过支持与多个系统的外部对接,有效提高跨部门业务办理效能,使当事人能够方便快捷办理诉讼费业务。系统建成后,实现了五项主要功能:

  (一)诉讼费缴费办理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前往法院或通过“湖南网上法院”、“湖南微法院”进行立案申请,法官们在内网“数字法院”系统中对申请进行审核。诉讼费管理系统将同步获取案号、缴费人、缴费金额等数据,并将这些信息生成有特殊规则的待缴款信息和二维码,分别推送至“数字法院”、“网上法院”和财政非税征缴系统(见图1)。此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有多种选择进行缴费:

  图1:待缴费信息数据流转图

  1.“网上法院”缴费(见图2)。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登录湖南“网上法院”,打开缴费缴费界面,选择网银在线支付、微信或支付宝任意方式缴费。

  图2:网上法院缴费截图

  2.短信送达缴费(见图3)。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通过湖南法院短信平台发送缴费通知短信,点击链接,截取链接生成的二维码,用微信、支付宝扫描缴费。

  图3:短信送达缴费截图

  3.非税征管服务平台缴费(见图4)。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登录财政厅征管服务平台,录入本人身份证号码,选择缴费。

  图4:非税征管服务平台缴费截图

  4.现场二维码缴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去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通过扫描立案庭打印的缴款通知书上的二维码,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缴费。

  5.POS机缴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缴费窗口,按照缴费通知书的内容,刷POS机或者现金支付案件诉讼费。

  6.银行缴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前往银行,凭借缴费通知书,在银行柜台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案件诉讼费。

  除银行转账方式正在试点工作外,其余五种缴费方式均已实现缴费信息与案件信息自动绑定,缴费一旦成功,缴费结果将由财政非税系统推送至诉讼费管理系统(见图5),再分别推送到“数字法院”、“网上法院”系统,确保当事人和法院知晓缴费结果。

  图5:网上法院网银支付、移动支付数据流转图

  (二)诉讼费退费办理

  当事人只需将退费申请及相关材料,前往法院或通过“网上法院”向承办法官提交后,即可等待办理结果。承办法官接收到申请后,将申请材料和退费账户信息录入或导入诉讼费管理系统,系统将同步关联案件简况、当事人信息、裁判文书、缴费记录等数据,并推送给相关审核人员。退费成功后,系统将发送短信通知当事人,并同时将案件简况、裁判文书、缴费记录、退费记录一并推送给财政非税执收系统。(见图7)

  图7:退费流程图

  (三)备用金管理

  根据每个法院诉讼费征收情况和退费需求,每个季度财政厅定期拨付一定数额的退费备用金,由法院通过诉讼费管理系统管理进行管理。

  (四)票据管理

  系统将票据打印所需的案件信息、缴费信息传输给非税票据系统,实现票据业务的线上办理。(见图8)

  图8:非税票据系统票据填开界面截图

  (五)缴费、退费统计展示

  系统可以从法院、地区、时间、案件类型等不同维度筛选统计法院诉讼费缴、退数据,为法院诉讼费管理工作提供有效数据支持。

  四、应用成效

  诉讼费管理系统突破了传统现场办理的时间、空间局限,提供全时段、全天候、一站式通办的诉讼费服务,实现让当事人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同时大幅度减少了法院、财政、银行工作人员事务性工作。

  (一)全业务办理囊括

  系统以法院立案为起点,全面覆盖法院立案、办案、结案阶段诉讼费缴费、减免缓、退费、票据兑换、账目明细、备用金管理等所有流程环节。最大程度地将系统和业务结合,实现线上系统集约,线下业务畅通。

  (二)全法院使用覆盖

  通过前期试点开展和系统完善,从2019年8月起,全省143家法院和下设1000多个人民法庭全部推广应用,大大方便了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缴费和退费。

  (三)全横向部门贯穿

  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与“数字法院”业务系统、“湖南网上法院”、财政厅非税执收系统、省政府政务短信平台、银联和10家银行业务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真正实现了诉讼费业务跨单位、全业务、全流程的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

  (四)全缴费渠道打通

  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开通了微信、支付宝、网银、财政厅非税缴费平台等线上方式缴费,也支持POS机、现金、银行柜台转账等线下方式缴费,缴费结果及时反馈,身处偏远山区或腿脚不便的当事人也可以足不出户交纳诉讼费和知晓缴费、退费结果。

  (五)全账目有源可寻

  系统通过设计的交款码,实现了法院、非税和银行诉讼费缴费信息全打通,无需财务和法官线下核查认领,成为湖南省省直单位非税财政第一家有效解决不明款的单位。

  五、推广意义

  2020年1月1日以来,截止到2020年10月20日,全省143家法院通过系统共计办理诉讼费缴费41.5万笔,共计14.1亿元,办理退费6.4万笔,共计3.8亿元。所有缴费、退费准确及时,得到了省财政厅、各银行机构和案件当事人的高度认可,有力支持了全省诉讼费非税收入征收工作和人民法院司法体制财务统管改革落地。同时,湖南地处中西部地区,全省有将近70%的地区为山区、湖区,各区县及下辖乡村交通十分不便,群众诉讼的成本高。诉讼费管理系统应用,深刻践行了 “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司法为民服务理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诉讼费管理系统建成后,将当事人缴费、退费办理平均跑5趟,有效降低到最多跑2趟。缴费办理周期也明显缩短,尤其是微信、支付宝、网银等线上支付方式的推出,极大地便捷了当事人完成诉讼费交纳,切实提升了诉讼参与满意度。

  六、发展方向

  诉讼费管理系统已经在几十万当事人和几千名法官的参与中得到不断验证和完善,初步满足了当事人、法官、法院财务人员、财政管理人员的多元化需求。下一步,湖南高院将从更智能、更便民、应用更广泛的方向改进系统。尤其是向财政厅争取优先开通电子票据试点工作,实现当事人缴费换票业务无纸化办理。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用创新思维、科学理念、信息化手段实现法院工作现代化,为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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